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
中国正在经历着一个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发展过程,逐渐呈现出“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型社会格局,各种非营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成为我国社会服务业的主力军。它们在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河南省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很多,我们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有别于政府部门和市场组织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社会或集体提供一定服务,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的社会组织和机构,都可以称为非营利组织。
河南省的非营利组织已粗具规模,根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资料,2005年末,河南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共有13762个,占全国总数的4.3%。目前,河南省的非营利组织分为三大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其中,社会团体7331个,占总数的4.2%;民办非企业单位6415个,占全国总数的4.3%;基金会16个,占全国总数的1.6%。在2002~2005年间,河南省非营利组织的整体数量不断增加,如表1所示,2005年的单位数比2004年增长了9.3%。在各类非营利组织中,社会团体增长最快,2005年末,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比去年增加14.3%;民办非企业单位比去年增长4.2%;然而基金会则呈负增长态势。
表1 2005年河南省非营利组织数据统计表
以下我们分别阐述河南省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现实状况。
1.社会团体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至2005年底,河南省社会团体的数目如表2所示。
表2 2005年河南省社会团体数据统计表
河南省社会团体种类繁多,涉及运输、电信、金融、食品、纺织、机械、百货、石油、化工、医疗、汽车、五金、家电、家具等60多个行业。按单位性质划分,主要以行业性、学术性和专业性团体为主。2005年末,全省的行业性团体占全部社团的42%;学术性社团占24%;专业性社团占22%;其他团体占8.8%。按团体活动区域和级别划分:省级社团856个;地级社团3283个;县级社团3192个。
在河南省7000多社团中,2/3以上是由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支持成立的自上而下型组织,不足1/3的社团是由民间自发成立的自发型组织。95%的社会团体都具有健全的组织治理结构。但在组织的运作方面,却存在好、中、差三种类型,各占社团总数的1/3。其中运作良好的社团组织结构健全,按《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定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组织运作一般的社团,理事会成员一般都由业务主管单位指派或由单位会员轮流坐庄,不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而在一些差的社团中,组织机构就处于瘫痪状态,从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没有民主投票程序。
河南省社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服务收费和政府资助。从财务状况看,河南省全省性社团大致分为4个层次。一是机构健全,活动正常,财务规范,有专职会计人员,约占总数的10%;二是和挂靠单位内设机构合署办公,活动基本正常,财务由挂靠单位代管,约占总数的40%;三是基本上由退休人员参与,活动很少,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财务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约占总数的30%;四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未建账建制,约占总数的20%。
在河南省的社团中,自上而下型的组织中的基本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政府机构,还有许多是离退休人员。而少数聘用的有酬人员没有固定和正式的身份,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同时工资薪酬也不高。在极少数自发型的社会团体中,则缺少或几乎没有固定的人才介入渠道,人员流动频繁,工作能力不足,组织运作完全是依靠团体领导人或发起人等精英人物的个人能力。对于非营利组织中重要的、独特的人力资源——志愿者,在这两类组织中则基本不存在。
河南省的社团受来自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管理登记机关要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对出现背离宗旨或违法乱纪的现象给予处罚。二是业务主管单位要监督、指导社团开展活动,负责年检的初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三是来自会员单位的监督。会员单位要督促社团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四是社会的监督。社会群体或服务对象要对团体所提供的公共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和评估,促使其公益性的充分发挥。
在河南省的社会团体中,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