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
农村卫生工作始终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并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完善政策,农村卫生工作整体稳步推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开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和欢迎。在首批25个试点县平稳运行的同时,2006年又新增了40个试点县,覆盖4000.03万农民,占全省人口总数的59%,试点县数与参合人数均居中西部地区前列。2006年1~8月,65个试点县共有1047万人次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其中101.88万人次享受大额(住院)补偿,达到封顶线10000元补偿的有2181人。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所改善,发展活力有所增强,社会经济效益有所好转。据初步统计,与2002年相比,200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数增长了5%,门急诊人次上升了13.3%,出院人次上升了22.7%。尤其是实行了“一卡通”之后,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在县级范围内异地看病报销问题。部分地市实现了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院的看病报销问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固始县针对本县务工农民在京相对集中而看病不便问题,在北京某区设立定点医院,方便固始籍民工的看病就医。同时,省卫生厅成立了由厅领导带队、有关处室组成的9个督导组,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不定期组织人员明察暗访,重点对资金筹集、基金管理、费用补偿、医疗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基层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不敢有任何懈怠。试点工作的开展不但使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尤其重要的是改善了多年来党群、干群之间逐步疏远的关系,极大地提升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
但是,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并且对新制度的顺利实施产生了极大的制约作用,其影响不可低估。
1.基金总量有限,难以使参合农民充分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初期,实行“三三制原则”,即中央、地方及参合农民个人分别拿出10元,总计30元。后来提高到40元。现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拿出20元,农民个人10元不变,即每个参合农民每年的账户上可以积累50元。但是50元钱仅够看一次感冒之类的日常小病。稍微严重一点儿的病症就要动用统筹基金。这就给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带来了两难问题:如果严格控制基金总量(一般要保持结余基金总量的20%),确保基金有一定的结余,那就必然要设定严格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进而势必影响参合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和受益程度。相反,如果要想充分调动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使广大农民真正从中得到实惠,就必须尽可能地降低甚至不设起付线、进一步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这样在基金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基金的透支和亏空。
2.机构组织不够健全,影响工作的开展
目前,上自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农村基层,已经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甚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所以开展这项工作绝非权宜之计,既不是政绩工程也不是形象工程,而是一项必须贯彻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世纪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预料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必须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因此一定要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但是,就目前河南省的情况来看,这些方面已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不管是机构的设置还是人员配置都是挂在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名下,许多人员是在兼职干工作,而随着工作量的进一步加大,他们明显感觉力不从心,这就势必影响下一步的工作开展。
3.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影响基金的有效使用
一是由于在机构设置与资金管理方面,乡级经办机构及人员的编制、工资、经费无法得到保证,多由乡级卫生院部分医护人员代替,目前一般2~3人,负责合作医疗管理、筹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