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地处中原腹地,既是劳动力输出大省,也是劳动力流入大省,每年流出流入的人口达几百万人。本文所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而流入城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生活的人员;流动人口中弱势群体是指流入城市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的农民工,既包括来自省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遇到特殊情况的农民工,也包括来自省外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遇到特殊情况的农民工。流入城市的弱势群体主要集中在全省的大中城市,尤以交通便捷和经济发达的郑州、洛阳、新乡、漯河等地为主。本文所指的社会救助是在流入城市的弱势群体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流入地城市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以市场机制为依托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般是先行的,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 河南省城市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一)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
1.对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截至2006年10月,河南省城市已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50个,其中市级18个(郑州),区级2个(郑州市金水区1个,周口市川汇区1个),县级站30个,每年救助8万人左右。其中省会郑州市还摸索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具有郑州特色的“走社会化救助道路,建立新型救助管理体系——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救助模式”,建立了四级联动社会救助网络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为河南人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也为省内外各地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提供了经验和思路。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郑州模式”的特色和亮点是建立四级联动社会救助网络。四级是:市民政局牵头;郑州市救助管理站指导(总站: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设立区分站、街道救助所、社区救助点;各区民政局主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各社区主任分别兼任救助管理分站站长、救助管理所所长、社区救助点负责人。救助管理分站、所、点负责本辖区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救助政策对其进行劝导、说服或现场救助,也可拨打市救助管理站的救助电话以及联系街头救助车辆前去实施救助。并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翔实的救助档案和受助人员统计资料。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组建稳定、规范的救助队伍,对有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行为的发生。社区救助服务点负责发动和吸收辖区巡防队员、帮办员、志愿者、热心群众组成救助服务小分队,佩戴统一救助标志,承担社区内巡逻、监视、告知和临时性救助工作,每日巡逻于各社区的大街小巷,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救助。办事处救助所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事务。同时救助所将救助工作与社会保障工作及办事处便民服务机构的工作结合起来,以人为本,分类施“救”。一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做好城乡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并大力实施了救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爱心工程”和为农村特困家庭修建住房的“温暖工程”,有效解决了辖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教育和住房等问题。二是坚持一人一策,分类施“救”,努力让真正的救助对象得到方便、快捷的救助帮助:属于城市居民户口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属于农村户口的,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符合五保供养政策的,给予五保供养待遇;属于未成年人的,直接进入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对于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规定的重大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及时治疗。三是扶助就业,积极探索流浪人员的安置工作。对于一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充分利用基层政府掌握的劳务信息资源对其进行培训和安置。一些有条件的社区还将救助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范相结合,利用治安防范全智能监控系统,开通专用热线电话,建立流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