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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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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作者:李成宽 张林海 王旭峰 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摘要:做好立法工作,有利于为经济建设、政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本文回顾了2006年河南省的地方立法工作,并对河南省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未来进行了分析。

    2006年河南省的立法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于确定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坚持立法为民,为河南省的经济建设、政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 2006年地方立法工作回顾

    1.加强监督,保障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实施

    加强立法计划监督管理,是立法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保障立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最大限度减少立法工作盲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加强了监督管理工作,立法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内提请审议的10部法规草案,全部按计划提请审议,通过了其中的5部。对下列5部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河南省土地登记条例(草案)》、《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草案)》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列入调研计划的32部立法项目,有8件已将法规草案报送省政府,有11件初稿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意见,其余13件已制订出工作方案,正在组织调研论证。郑州、洛阳两市的15件立法项目(郑州市10件,洛阳市5件),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1件(郑州市5件,洛阳市6件),其中,已批准10件(郑州市5件,洛阳市5件),终止审议批准1件。

    2.通过和批准了一批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截至2006年11月份,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共通过了24件法规和具有法规属性的决定、决议。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了《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协调发展我省的交通运输事业,制定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调节和改善人口结构,保护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制定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为了适应构建和谐中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中原崛起的新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理工作,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为了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为了适应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需要,通过了《关于许昌等七个设区的市和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全省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开封市部分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洛阳市洛龙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新乡市牧野区、红旗区、新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周口市川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一年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批准了郑州市、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0件法规和具有法规属性的决定。其中,郑州市5件,分别是《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郑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郑州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