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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对北非中东的干预及其影响

    作者:李东燕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摘要:2011年伊始,突尼斯、埃及、也门、叙利亚和利比亚等北非中东国家纷纷爆发了反政府抗议活动。在利比亚,事态很快演变为反政府力量与政府之间的武装冲突。联合国方面以不同方式对事态进行干预,包括对突尼斯、埃及进行外交斡旋和人权调查,终止利比亚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授权对利比亚实施包括《宪章》第七章内容的制裁和禁飞,将利比亚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等。对利比亚的干预是联合国保护责任干预模式的首次实践。这种干预模式引发了围绕人权、主权、保护责任和不干涉内政等原则的争论。虽然联合国实施保护责任干预具有必要性与积极意义,但所导致的结果对主权国家体系而言是存在不确定性和危险性的。
    Abstract:Beginning in December 2010, protests and uprisings spread across North Africa and the Middle East, from Tunisia, Egypt, Bahrain, and Syria to Yemen and Libya. The protests in Libya and Syria evolved into civil wars. UN organs have taken various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situation, including diplomatic efforts, human rights investigations,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and its first mandate under the concept of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in Resolution 1973.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olds varying positions on UN intervention in Libya, thus raising a new round of debates on the topic of international intervention. It is necessary that the UN stop mass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but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s present may uncertainties and dangers to state sovereignty.

    自2010年12月突尼斯出现政治动荡以来,北非、中东地区的埃及、也门、利比亚、叙利亚、巴林等国家纷纷陷入动乱。在事态发展过程中,联合国进行了外交斡旋和干预。由于这些国家的国情不同,国际背景的不同,联合国介入和干预的方式、强度和广度也有所不同。联合国此次对该地区的干预行动,将为其今后在类似问题上发挥作用提供经验和依据,但利比亚式的干预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一 联合国在北非中东的干预行动

    从联合国处理与安全、人权相关事务的程序看,联合国的干预一般要经过一个逐步升级的过程。首先从秘书长的关注和斡旋开始,人权类事务同时还会受到联合国负责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关注和介入。这些方面的行动包括秘书长代表、秘书长本人及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的声明、谴责、呼吁、访问、协调等。如果被认为发生了人权方面的严重事态,根据人权理事会规则,在需要的情况下,经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要求和1/3理事会成员的支持,人权理事会可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相关措施。如果事态扩大,被认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会员国、秘书长、大会等机构都可提请安理会关注,来自安理会方面的举措除了谴责和施压性的声明外,还包括制裁、断绝外交关系及军事行动等一切必要措施。联合国的介入和干预还包括人道主义救援和冲突后的国内政治重建。

    在此次干预中,联合国对突尼斯、埃及采取的行动主要限于秘书长的外交斡旋和人权高专办公室方面的人权调查,没有进入人权理事会和安理会的干预环节。联合国对利比亚的干预则迅速从秘书长外交升级到人权理事会和安理会,并很快从一般的外交斡旋升级为安理会的强制性制裁和禁飞授权,联合国大会、国际刑事法院也有介入,呈现升级快、强度大、内容广、介入机构多的干预特点。联合国对叙利亚、也门的介入和干预属于逐步升级类型,安理会发表了声明,但制裁叙利亚的决议因俄罗斯和中国的否决而没有通过。

    (一)联合国对突尼斯、埃及的干预

    北非中东之乱最早始于突尼斯。突尼斯大规模骚乱从2010年12月17日开始,抗议者与安全部队之间发生了流血冲突。联合国方面的行动首先是来自秘书长和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的关注。2011年1月11日,秘书长潘基文发表声明,呼吁冲突各方保持克制,通过对话解决问题。2011年1月14日,突尼斯总统本·阿里逃往沙特阿拉伯后,潘基文又发表声明,对突尼斯不断出现的暴力再次表示关切,呼吁突尼斯开展基础广泛的协商,组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过渡政府。[1]

    鉴于突尼斯发生的骚乱和冲突造成的人员死伤,人权高专办公室对突尼斯的情况也深表关注,在敦促突尼斯严查伤亡事件、依法处置肇事者的同时,提出愿意为突尼斯国内人权调查提供各种所需的援助。2011年2月24日,人权高专办公室发表了一份关于突尼斯人权状况的报告,报告呼吁对所有侵犯人权事件进行司法调查,以使相关的责任人得到惩罚。报告还敦促新政府迅速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改善突尼斯人民的生活水平。报告称,突尼斯人民希望今后的政府能够保障民众的经济、社会和公民与政治权利。[2]人权理事会也对突尼斯发生的抗议和骚乱表示了关注。人权理事会有关处决问题和任意拘留问题的负责人发表了联合声明,呼吁突尼斯政府采取有效行动,制止杀害平民、任意拘禁等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2011年3月22日,潘基文访问了突尼斯,访问的主要目的是表达对突尼斯过渡政府的支持。潘基文会见了突尼斯总统、总理、外长以及各党派、民间社会和青年团体的代表。在他向媒体发表的讲话中,高度赞扬了突尼斯的和平变革,表示联合国已经准备好为突尼斯政府和人民提供一切支持,这些支持包括组织选举、起草宪法以及帮助突尼斯政府恢复法治、促进人权等。这些措施体现了联合国对冲突后国家在国内政治重建方面的参与。

    在埃及问题上,联合国的介入方式与其对突尼斯的介入基本相同。在突尼斯发生骚乱之后,从2011年1月25日起,埃及首都和其他地方爆发了反对总统穆巴拉克的大规模抗议活动,抗议者同警察发生了冲突。事件发生后,潘基文发表声明表示,呼吁埃及政府对人民的合理关切做出回应,敦促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新的暴力事态。在2月2日的讲话中,秘书长进一步施加压力,称在埃及所发生的暴力是不可接受的,并再次敦促埃及各方面保持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