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9月 |
一 广州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科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格局多极化的大背景下,在广州市加速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的形势下,必须把对外科技合作置于重要地位。广州“十一五”期间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国际竞争力为中心,推进对外科技合作的发展。
围绕广州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国际化建设的目标,把握对外科技合作的新机遇,充分发挥广州开放度较高等优势,拓展科技合作的新思路,探讨科技合作的新模式,建立科技合作的新格局,开创科技合作的新局面,以不断强化广州作为区域科技中心的功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迅速提升广州的科技实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为了在国内外科技合作中取得最佳的效益,以提高广州科技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根据经济科技发展需要,推进科技合作的原则
科技合作必须面对本地区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在经济建设方面,广州在“十一五”期间要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以重化工业、装备工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主体,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与都市型农业相协调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广州为龙头的珠三角要逐步建设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的世界制造业基地”。科技合作必须为上述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在科技发展方面,广州在“十一五”期间要建成“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化基地,以及辐射和带动泛珠三角地区的区域科技中心城市”,并且进一步成为“影响东南亚的国际科技中心”。科技合作必须促进上述目标的实现。
2.平等互利,各方共赢的原则
广州市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时,要坚持平等互利,各方共赢的原则。在双边或多边合作中,要做到平等协商、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不强加于人、不强求于人;还要做到科技合作符合各方的需求,照顾各方的利益,以使合作的力度不断增强,合作的层次不断深入,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
对于科技合作中的成果和所得的利益,应根据各方的贡献大小合理分享,使合作各方均能得益。应遵循国际惯例,保护合作各方的知识产权,维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利用境内外科技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原则
科技合作大致有三种形式:“人主我辅”式,“双方对等”式和“我主人辅”式。广州市在与科技领先的对方合作时,可在一定的时间采取“人主我辅”式,以便能快速地、经济地缩短差距。当合作各方各有所长时,则可采用“双方(或多方)对等”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科技发展。当我方拥有科技优势时,则应采用“我主人辅”式,以扩大我方科技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无论采取何种合作形式,都必须有自主的成分,以便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分享知识产权,达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目的,使广州市在全球科技体系中占得一席之地。
4.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要分析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和前景,并且根据本地区发展的需要、市场的需求,以及科技资源分布的特点,选择合作发展的技术(项目),要做到突出重点、资源集成、协同作战,提高合作的成功率,以带动科技合作工作的全面发展。
5.发挥优势,注重效果的原则
与科技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广州市在总体上尚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广州市却具有局部优势,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必须充分发挥这些优势,积极出击,在国际科技竞争中取得一定的主动地位。
在开展科技合作时必须注重效果。我国在国外获得成功的企业的经验表明,符合该国文化和生活习惯的技术才是最佳的技术。因此必须着力开发多样化市场需求的技术,以便及时获得丰厚的回报,从而支持和加大技术开发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二 广州实施对外科技合作的战略选择
按照科技发展程度的不同,把广州对外科技合作对象国(地区)大体上分为五种类型:科技先进国(地区),新兴科技国(地区),体制转轨国(地区),科技振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