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9月 |
一 广州民营科技企业制度建设现状分析
民营科技企业的建制方向是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点从政府到企业都已形成共识。但企业制度的演进是一个渐进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综合影响。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和岭南文化的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精神,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其企业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演化。
(一)广州民营科技企业制度演进的概况
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初创期。这一阶段,多数民营科技企业采用业主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家长制的管理模式,业务活动单一,组织结构简单,没有进行专业分工。创业人员和“职工”都有一定的亲情或其他社会关系,内部管理是感情化、直线式的,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管理组织,管理手段和方式都比较落后。许多企业实行的是粗放型的家庭工厂管理模式,缺乏规范有效的激励制约机制。企业主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企业发展好坏完全取决于企业主的个人素质,所有决策都是企业主一个人说了算,管理上表现出很多的随意性,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但对于当时多数小规模的广州民营科技企业来说,这种简单明了的管理模式提高了管理效率,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广州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快速发展期。随着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经营领域的拓宽、职能的增多,企业职责机构不断增加,增设了人事部、市场营销部门等。企业主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给一些有经营头脑的家庭(或家族)成员。在信息决策机制方面,整个企业的决策权集中于经营者家庭,在家庭内又集中于家长;另外,与家长同处于同一利益关系下的家庭成员又拥有在不同职能部门的权威,体现了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的良好结合。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属于家庭成员的高层管理人员,基本不存在激励约束问题,直接的利益关系造成了他们具有极强的主动性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阶段,企业的组织、管理大权牢牢控制在家族手中。企业的产权与企业家的个人产权混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没有明确界限,企业的产权结构还是完全意义上的单一结构。所有者和经营者同一,所有者直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控制。企业管理处于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过渡时期,表现为管理组织以直线型为主,开始制定严格的生产计划、建立会计制度、注意激励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等。在这种家族制管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既是资本的原始积累者,又是企业的最高决策者,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威。因此,在企业的决策过程中,他们习惯于凭借自己的主观意志和经验办事,这种决策形式在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面前,对企业的发展无疑存在极大的危险性。
1998年以后,随着民营科技企业“二次创业”的来临,市场经济进入全面运营阶段,作为现代生产要素之一的“管理”的作用日益凸显。家族制的管理模式因其管理的封闭性、经验性和集权性,逐渐成为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实行资本扩张的制约因素。我们的调查显示,广州市相当大一部分民营科技企业认为家族制是创业初期所必然的,但只适用于小规模企业,不能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认为民营科技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就不能采用家族式管理,即使面向国内市场,民营科技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也不能有很大的发展。因此,广州市一些民营科技企业开始探求企业制度的创新。有些民营科技企业适时引进和重用外部人才,开始将一些重要职位交给可信任的非家族成员,改变传统的家族式集权经营,初步建立委托代理机制,对业主的决策进行有效制约,防止出现主观非理性的决策。同时为激励外部员工,推进企业的制度建设,逐步确立和完善规范的人事、工资、奖励和惩罚制度等,弱化家族观念对企业的影响力,减轻外部人的对立情绪,增强企业员工共同合作的社会信任基础。另外,相当一部分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重组后,建立起了公司制,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为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的首选形式。2005年在我们调查的一百多家广州民营科技企业中,80.90%为有限责任公司,6.36%为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快速发展的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