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多层面、全方位、动态的变迁过程,它以现代工业、信息与技术革命和社会进步为动力,以知识、人才、制度、体制等创新为保障,以不断优化的经济结构和基础设施为依托,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归宿,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不断提高为标志,推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及社会组织与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革,从而实现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从工业社会向现代信息社会转变。
现代化是中国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早在1964年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就首次提出了现代化的目标。党的十六大对基本实现现代化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并且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得更快一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我国东部沿海许多省份都曾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例如,2003年7月,江苏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确立:21世纪初叶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即2010年左右在全省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2020年左右总体上基本实现现代化。
通过国际现代化实践与经验的比较分析,参照中等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选择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对于推进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目前,国内外有影响的现代化指标体系主要有:1960年在日本箱根召开的“国际现代化会议”提出的衡量现代化进程的8项标准;1966年布莱克提出的有关现代化的10项标准;20世纪70年代英克尔斯提出的度量现代化的10项标准;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的由三个指标构成的人类发展指数;1989年中国社科院《社会指标》课题组建立的由四个部分16个指标组成的社会指标体系;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现代化报告2001》中提出的第一次、第二次现代化评价指标[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在《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2001》中设计出四层叠加的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等等。同时,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以及深圳、苏州、昆山等市(县)也制定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化指标体系。
本文以我国31个省份为研究单元,通过构建省域基本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对其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进行评估,从中着重分析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
一 省域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价的指标与方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既要全面反映基本现代化的内涵,又要简明实用,便于对其建设水平进行科学评价和监测[2]。本文遵循指标体系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客观性、表征性、可比性和可获得性等原则,并体现基本现代化的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等内在要求,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从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民生现代化、生态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五个方面,构建由5类29项指标组成的省域基本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表1)。
表1 我国省域基本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1)经济现代化类指标有6项,涵盖了经济水平(人均GDP)、经济结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经济增长动力(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创新能力(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方面。
(2)社会现代化类指标有5项,主要包括社会发展综合水平(城市化水平)、社会发展均衡性(基尼系数)、社会服务水平(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城镇登记失业率)、人口素质(每十万人拥有大专及以上人口数量)等方面。
(3)民生现代化类指标有8项,包含了居民健康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居民生活保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居民生活服务水平(互联网普及率、每千人执业医师数量、每万人公共交通车辆)等方面。
(4)生态现代化类指标有6项,涉及资源利用效率(单位GDP能耗)、环境保护水平(单位GDP COD排放强度、单位GDP SO2排放强度、单位GDP 氨氮排放强度)、生态建设水平(森林覆盖率、城镇绿化覆盖率)等方面。
(5)文化现代化类指标有4项,主要包括文化产业规模(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农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