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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构建广州地区统一规范和谐有形的建筑市场的思考

    作者: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课题组 出版时间:2007年04月
    摘要:为满足城市建设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建监[1997]24号)文件关于“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精神,1997年5月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998年12月成立了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标志着广州地区有形建筑市场初步形成。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颁布实施,以及几年来广州地区招投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2003年省、市交易中心合并,成立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地区统一规范和谐有形建筑市场的大框架已基本形成。

    引言

    为满足城市建设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建监[1997]24号)文件关于“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精神,1997年5月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998年12月成立了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标志着广州地区有形建筑市场初步形成。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颁布实施,以及几年来广州地区招投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2003年省、市交易中心合并,成立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地区统一规范和谐有形建筑市场的大框架已基本形成。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交易的工程量,由1998年完成的439项、交易额120亿元,增至2005年完成的3135项、交易额725亿元,2006年达到2850项、交易额800亿元。有形建筑市场增大了建设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加强了对交易过程的监管,在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保障城市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市场的发育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规避招标、形式化招标、不公平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到冲击。如何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城市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深化场地、信息和窗口功能的建设,为规范招标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建立“三公”和诚实信用交易平台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全面落实《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文的要求,构建广州地区统一规范和谐有形建筑市场,是我们下阶段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我们课题组对国内部分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模式进行了考察,结合广州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与措施。

    一 广州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广州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经历了从重复设置、多头管理到撤销合并、统一运作的过程。在省、市交易中心成立的同时,各区、市(县级)也相继成立了交易中心,分属于省建设厅、市建委及各区、市(县级)建设局管理,最多时有15个在同时独立运作。有形建筑市场的基本形成,使建设工程承发包逐步从隐蔽走向公开,从无序走向有序。但由于初期管理体制未能理顺,相关法规文件不够完备,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广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出现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多头管理、规则不一、信息不能共享的情况。根据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中心,不应在一个城市建设分属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多个中心”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2001年1月广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穗办[2001]1号文,做出撤销各区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决定,8个老城区的交易中心陆续被撤销,区属招投标工作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2003年,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刚成立的南沙经济开发区设立了交易分部,负责该区的招标交易工作,使用统一的交易运作规则、流程以及交易信息系统,为统一规范广州地区有形建筑大市场构造了一个很好的模式。2003年5月根据省里的要求,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机构合并,组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省、市中心负责的招投标交易业务,统一归属新中心负责。紧接着在花都、番禺两个地区在2005年撤市改区后,两区撤销了原区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该区设立了交易分部。2007年,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也将被撤销,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开发区萝岗区交易分部。至此,广州地区的有形建筑市场归并为3个,分别是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中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招标交易工作。按广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的意见,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撤并工作也在动议之中。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广州市建委。

    南沙、花都、番禺、萝岗四个交易分部的人、财、物属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有,交易程序、信息系统、专家库与中心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