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珠三角区域一体化是一个动态、渐进、复杂的过程。经过近四年的努力,以“三个经济圈”为单位推进的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已成功破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制约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得到根本突破,实现区域一体化仍任重而道远。
一 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现状
近年来,珠三角九市和省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不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突破口,以广佛同城化为引领,深入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建设和合作,基本实现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制定的“到2012年,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为下一轮工作的推进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1.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实现
5年来,广东编制了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城际轨道交通等规划,“慢”、“快”相结合的珠三角城际交通轨道、绿道——“双道”建设突飞猛进,广佛地铁、广珠城轨等轨道交通线及一批干线高速路相继建成通车,区域相邻城市间的90多条跨市公交线路陆续开通,短途客运公交化和年票互通顺利实现,“粤通卡”使用率提高,区域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行能力提升,16条线路、总计1478公里的城际轨道交通构建成“三环八射”的珠三角“一小时生活圈”。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的率先突破,把珠三角区域内分散的城市“网”成一个整体,实现无缝连接,既强化了城市群之间的联系与分工,又增强了城市之间的配套能力,促进整个区域的产业转型升级,引发沿线居民住、行、工作观念的深刻变化,形成珠三角城市群同城化发展新格局。
2.建立了规划一体化体系,重大利益协调机制开始建立
规划体系、规划制度实现了一体化,区域体制机制层面的合作框架逐步完善,建立了重大利益协调机制。
一是省政府编制系列规划,出台了“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2009年4月10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提出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积极推动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经济圈一体化建设,加快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战略目标;2010年,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和“五个一体化”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规划、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为珠三角区域一体化描绘了长远蓝图,明晰了具体路径。
二是珠三角各市根据构建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的要求,先后签署了系列合作协议,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区域要素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自主流动、配置,推动公共资源和服务的共享和一体化发展。如广州、佛山继2009年3月签订《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后,又进一步签订了《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合作协议》《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城市规划合作协议》《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产业协作协议》等;深圳、惠州、东莞三市签订了《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深入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警务紧密协作备忘录》和《深圳惠州东莞三市工商部门构建珠江口东岸地区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框架协议》;珠海、中山、江门三市签订了《推进珠中江紧密合作框架协议》。上述协议的签订,为区域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珠三角9市也签署了一批协议,如《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急管理合作协议》《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九市反走私紧密合作协议》《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深圳除外)《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以及创业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等,2011年7月,珠三角联合港澳有关部门开展的《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在粤港暨粤澳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会议原则通过。
规划一体化体系的构建,促进了珠三角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的提升,城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使得珠三角城市空间结构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