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从1979年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小康”的概念,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0多年中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追求的小康社会,不仅是一个经济目标,更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目标;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目标,更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目标。对东北地区建设小康社会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全面小康建设的薄弱点,对推进东北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分析
为全面反映我国及各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状况,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方案中监测的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六方面,通过计算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实现程度60%为总体小康,100%为全面小康。我们利用此方案及其数据,对东北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进行评价。
(一)总体进程逐步加快
2000年以来,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稳步提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从2000年的60.3%提高到2010年的82.3%,提高了22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9年提高0.7个百分点。从增速上看,东北地区也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速为2.64%,比“十五”时期的1.76%的年均增速高出0.88个百分点。在2010年,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首次超过85%,吉林省首次超过80%,黑龙江已接近80%。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快于全国
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由2000年的0.7个百分点扩大到2010年的2.2个百分点。“十五”时期,四大区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年均提高百分点由高到低分别是东部2.14个百分点、东北1.76个百分点、中部1.71个百分点和西部1.21个百分点,但是在“十一五”时期,由高到低的顺序变为中部2.73个百分点、东北2.64个百分点、东部2.59个百分点和西部2.43个百分点。可见,东北地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在保持较高水平的基础上,增长速度也较快。2010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实现程度达到100%的指标比全国(5个)分别多5个、3个和1个。
表1 东北地区与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比较
(三)六大方面均有大幅提升
2010年比较2000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体系的六个方面均有大幅提升。三省在六大方面实现程度平均提升幅度分别为22.2%、19.0%和19.3%。经济发展方面,辽、吉、黑三省实现程度分别提高31.2个、22.4个和27.1个百分点,辽宁和黑龙江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在六大方面中增幅最大。社会和谐方面,辽、吉、黑三省实现程度分别提高25.7个、30.2个和21.6个百分点,吉林省在社会和谐领域表现最突出,在六大方面中提高最大。生活质量方面,辽、吉、黑三省实现程度分别提高25.1个、24.5个和23.4个百分点。民主法制方面,辽、吉、黑三省实现程度分别提高19.3个、20.0个和14.6个百分点。文化教育方面,辽、吉、黑三省实现程度分别提高17.1个、5.2个和11.4个百分点。资源环境方面,辽、吉、黑三省实现程度分别提高14.8个、11.4个和17.4个百分点。
表2 辽、吉、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大领域实现程度情况
(四)多项指标实现突破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的23项指标中,东北地区在越来越多的指标上取得突破,可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实现程度达到100%的指标增多。2010年,辽宁省有10项指标实现程度达到100%,其中,人均GDP、城镇人口比重、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4项指标是在“十一五”时期新增加的。吉林省2010年有8项指标实现程度达到100%,其中5项指标是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100%实现程度的,这5项指标分别是失业率(城镇)、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和耕地面积指数。黑龙江省有达标的指标共6项,比2000年增加了3项。二是实现程度未达到70%的指标减少。辽宁省2010年未达到70%的指标有3个,比2005年减少了5个。吉林省实现程度未达到70%的指标有5项,比2005年减少两项。黑龙江未达到70%的指标有两项,比2009年就减少了两项。
二 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特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要建设成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所以只是某几方面的发展就不能说是全面的和均衡的。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情况良好,呈现六大方面的特点。
(一)经济持续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