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5月 |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文化最昌盛、人民最富庶的经济地域,构成了我国“外通大洋,内连腹地”两个辐射扇面的战略枢纽点和中国第一、世界第六大城市带。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协调功能,对本地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 区域协调功能的内涵与借鉴
(一)内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波及整个世界,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现象。一般而言,区域协调是指那些在地理上比较接近的国家或地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定,制定共同的行为准则,甚至部分地让渡地区权益,建立超地区机构,实现经济上的联合。其目标是通过各地区在市场、贸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促进各地区经济优势的发挥和生产分工的专业化,增加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依存,从而达到各地区之间互利互惠和共同发展与繁荣,增强本区域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竞争力。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
1.以效率为核心的动态协调发展观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种既不同于区域均衡发展,也不同于区域非均衡发展的全新的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均衡战略强调的是地区间的公平与平等,主张生产力在地区间平衡发展;区域非均衡战略主张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重点地区,实现一部分区域先富裕起来进而带动其他落后地区。而区域协调发展则是一种强调坚持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动态协调发展战略。它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区域经济整体的高效增长,又能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地区间的发展差距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并逐渐减小,达到各区域协调互动、共同发展的一种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强调在逐步扭转区域差距拉大趋势的同时,还强调要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前提下,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不是靠抑制发达地区的发展来缩小地区差距,而是要求通过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促使落后地区更快发展。
2.以公平为核心的产业分工互补与共同市场观
该观点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协调发展的基础是建立在发挥各自优势和产业分工基础上的互补与合作,同时各区间经济都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潜力。
(2)各区间的要素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区域间横向经济联合得到广泛的发展。逐步建立一体化的经济合作机制,是地区协调发展的高级形式。
(3)建立公平的政策环境和价格体系是引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地区之间的竞争往往倾向于加剧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因此,政府(主要是指中央政府)要力求对地区的发展过程施加政策影响。
(4)不使大的地域单元间的经济发展相对差距持续扩大。这既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也是协调发展的内容和主要尺度。
综上所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要在宏观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各经济区域都发挥自己的经济优势,形成良好的产业结构,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实现合理的地域分工,从而实现大于局部综合的宏观经济,推动国民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国内其他区域的协调方式
1.珠江三角洲区域
200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提出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构想。经中央批准,2004年6月1~3日,“9+2”政府共同举办了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题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9+2”政府领导人共同签署了区域合作纲领性文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制定了相关的合作制度和规则,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架构和机制形成。自2003年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泛珠三角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在不同体制框架下的新区域组合。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泛珠三角区域政府合作的主要制度安排有以下几种。
(1)高层联席会议制度。1998年3月30日,在中央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联合召开两地高层联席会议。迄今为止,已经举行了7次会议,解决了不少实质性问题。比如在跨境基础设施、口岸通关时间等方面取得不少进展。
随着泛珠三角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的全面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