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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

    作者:李萌 出版时间:2009年06月
    摘要:

    农民工是在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变过程中产生的特殊社会群体,已经成为中国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不仅事关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和农民的经济利益,也事关全国的民主建设与社会稳定。本文对中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工作进程和主要政策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对2007~2008年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回顾,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最后从理念转换、制度创新、组织建设三大方面提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Abstract:

    Migrant workers are the special social groups during Chinese social transition and system change. However they are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industrial workers at present. The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a key factor that affects social stability.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main questions and the existence reasons,and talk about how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by the idea conversion,system innovation,and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一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工作进程

    农民工,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劳工群体,它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优化组合和配置的必然反映,也是中国长期城乡分割制度隐含矛盾的反馈和体现。一方面,农民工繁荣了城市经济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整体推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民工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亟须解决。其中,权益保障问题是现阶段农民工问题的核心。

    农民工权益保障可以概括为生存权益、发展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三大方面,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应当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具体包括劳动经济权益、政治民主权益、文化生活教育权益、社会保障权益等。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

    (一)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的改善

    农民工进城就业之初受到了一些就业限制和就业歧视,就业行业的限定、就业收费的负担以及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时有发生。从2000年开始,国家开始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消除限制性规定、改善进城就业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接连出台。2000年7月,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等7家单位联合实施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随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发布,提出“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有序流动”。2001年10月底,国家计委、财政部按中央领导的指示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取消针对农民工的7项关键性收费,涉及公安、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以公平对待为主题的16字方针。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又相继下发《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4年底,国务院就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出部署,各地取消了专门针对农民工设置的流动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限制性和不合理收费。从2005年开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春风行动”,仅2007年春节期间,就为1430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提供各种就业岗位300万个。[1]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

    农民工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盲目务工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处于一种非正规就业状态,工作流动性大,而且在务工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打工后工资没有保障,尤其是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层层非法转包工程,造成大量农民工的工资不能够被及时、足额支付。2003年,国家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温家宝总理也多次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并亲自为农民工讨要工资。2003~2005年,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累计清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337亿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大部分省份已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2006年第四季度到2007年上半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7.35亿元。2008年,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2008年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

    (三)农民工培训和子女教育的加强

    农民工受较低文化程度和缺乏专业非农产业技能的限制,大多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活,不仅收入普遍较低,而且很多的农民工难以找到合适的岗位。农民工的子女也因为农民工的进城流动就业,面临着教育的区域转换问题。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年9月,农业部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又联合发布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4年3月,国务院六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工作,又联合发布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