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6月 |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始于20世纪70年代,30年来,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推动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本文全面回顾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历程,特别关注2008年度的最新进展,深入分析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改进生态城市建设提出了建议。
China started both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 of construction of Eco-Cities in the 1970s,and has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which accelerated China’s urbanization and harmonized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economy,society and eco-environment. This paper makes comprehensive review o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of Eco-Cities,and especially focus on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2008. The paper analyzes and summarizes experiences and problems as well.Finally,the authors make som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China’s building eco-cities in the future.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是伴随着持续的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提高带来城市环境日益恶化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矛盾日益突出而产生的,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城市建设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中国生态城市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和实施中的偏差,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较为突出,需要在认识、政策、机制和推进方式上进一步完善。
一 生态城市建设进程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始于2003年,但有关生态城市的理论研究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探索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一)认识深化与理论摸索阶段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现代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城市,逐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理论体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实施“人与生物圈”(MAB)研究计划中提出了“生态城市”的概念,最早提出了从生态学的角度用综合的生态方法来研究城市问题以及城市生态系统的思路。
中国当时的城市化水平还很低,城市化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未显现,但仍于1971年积极参与了联合国MAB研究计划,进入该计划的国际协调理事会并当选为理事国。1978年,中国将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正式列入国家科技长远发展计划,许多学科开始从不同领域研究城市生态学,在理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86年江西省宜春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并于1988年初进行试点工作,这可以认为是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第一次具体实践,在一个市的行政范围内,来调控自然、经济、社会的复合生态系统。宜春市的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开启了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探索之旅。
(二)城市生态环境整治阶段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是从具体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入手的。1988年7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指出当前我国城市的环境污染仍很严重,为了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入发展……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由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将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纳入到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市长负责制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是中国城市建设思想发生转变的开始,即已经认识到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为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从单纯的环境问题整治提升到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九五”期间,中国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城市环境保护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大多数城市的环境质量基本适应小康生活水平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7年决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后有30多座城市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全面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1997~2008年5月,全国共命名67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三)生态城市建设全面推进阶段
2000年,国务院颁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生态省(市、县)建设,就是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工作为手段,把区域(省、市、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推进。2003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生态县、市、省建设指标(试行)》,根据可持续发展三大支柱的内涵,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个方面制定了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对生态城市建设的评价标准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2006年,又相继出台《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对生态城市建设、验收、评价、考核等工作提供了具体的考查标准和有力的政策指导。自此,生态城市建设在全国全面展开。
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生态省市区建设,150多个市(县)提出了建设生态市(县)的目标,425个乡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