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中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的质量。通过城镇化发展,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近年来安徽始终把加速推进小城镇建设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安徽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现状
安徽省地域分布因长江、淮河穿省而过,大自然将安徽分割为皖南、皖中、皖北三大区域,小城镇类型、产业发展自然具有浓郁的区域特色,全省地理环境复杂多样,有广阔的淮北平原、贫瘠的皖西大别山区、富饶的长江沿岸和风光秀丽的江南丘陵。小城镇在安徽农村发展也可分为3个层次,即城关镇、建制镇(中心镇)、集镇。建制镇从1984年的152个发展到2012年年末全省正式建设行政镇908个,户籍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已达48个,20万人口以上的镇2个。“十一五”以来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全省分3批共20个镇被批准为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其中工业型城镇4个,工贸型城镇5个,旅游型城镇5个,工矿开发型城镇1个,综合型城镇5个。2012年全省小城镇年平均财政收入超2500万元,其中超1亿元的镇31个,超2亿元的镇2个,超3亿元的镇2个,最高的镇年平均财政收入超过8亿元。进入“十二五”,安徽省通过选择相关市县试点深化农村改革,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民生工程,开展新农村建设以及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采取政策支持、项目引导、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载体平台等一系列措施,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显著提升,试点镇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城镇功能承载能力、镇容镇貌管理措施和综合经济实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有了很大飞跃,集聚功能和辐射与带动农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城镇化率由2010年43.2%提升到2012年46.5%。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安徽农村改革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后,安徽省委、省政府就积极谋划如何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工作,以解决农村生产力发展后的富余劳动力就业等问题,并于1984年召开了全省首次小城镇工作会议。1995年,省政府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城镇化的决定》。在总结六安市叶集、淮南市毛集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6月,省委、省政府颁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安徽省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小城镇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工作又上一个新台阶。随着改革开放事业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21世纪,根据国家加速中部崛起的规划要求,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再次提出一系列促进安徽转型发展、赶超崛起的发展战略,将培育壮大地方小城镇作为加速安徽城镇化、推动工业化的重要抓手,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途径,并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加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如以支持合肥市建设省会经济圈为重点发展战略,围绕合肥市核心,将撮镇、三河、岗集、夏塘等镇列为重点发展一类城镇,优先作为建设合肥滨湖大城市“141”规划组团开发重点加以建设,还给以夏塘镇级市建设的政策支持。在推进安徽进一步加快融入“长三角”促进“东向发展战略”实施中,为了皖东地区承接发展,重点安排天长市秦栏镇、宣城市水阳镇、黄山市深渡镇等毗邻江浙的试点镇,赋予其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重点打造东向发展的桥头堡。2009年2月国务院批准“安徽沿江9城市承接产业转移试验区建设规划”,安徽省委、省政府又将芜湖市陶辛等镇,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集聚地,精心进行规划建设。促进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起到了积极的成效。随着国家改革示范效应的放大,2009年6月,安徽省颁布实施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优先选择150个镇,提出要使小城镇建设与发展朝着小城市的方向跨越式发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率先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措施办法加速发展。
省委、省政府在试点镇行政审批、用地制度、试点镇投入、规范建设与管理、土地收益、执法权、财政返还、干部使用政策等方面赋予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政策,各市县(区)全部成立了扩权强镇改革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省直相关厅(局)及时制定细化的支持试点镇发展细则,基本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试点镇发展考核评价制度,调动了地方加快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