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5月 |
在经历近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和成功的经济改革之后,坚持认为中国农村仍然有高比例、大规模的剩余劳动力的观点,已经成为缺乏经验证据的教条,且妨碍我们对劳动力市场形势做出正确的判断。本章采取直接观察农村劳动力加总数量、年龄结构和就业分布的方法,估算出目前农村只有不到1。2亿剩余劳动力,剩余比例是23。5%,其中一半超过40岁。这一结论的政策含义是,在劳动力出现短缺的新情况下,为了挖掘劳动力供给的潜力,应该加快户籍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改革,清除各种阻碍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的制度性障碍。
>After nearly three decades of phenomenal economic growth and successful reform,it is obviously lack of empirical evidence to believe that there are still a large amount and high proportion of surplus labor force in rural China.By directly examining aggregated magnitude,age structure and employment distribution of rural labor force,this chapter concludes that there remain less than 120 million surplus laborers and that account for less than one fourth of total labor force in rural China.Moreover,about 50 percent of the surplus laborers are over forty years old.The policy implication is that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emerging labor shortage,the hukou system reform should be further accelerated in order to completely clear up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deterring labor mobility and population migration.
早在2003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就开始出现以“民工荒”为表现形式的劳动力短缺现象。随后,这一现象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扩大到长江三角洲地区,进而蔓延到中部地区劳动力输出省份,并形成今日全国性的劳动力短缺呼声。面对“民工荒”现象,研究者们十分自然的反应就是,这种现象发生在一个劳动力无限供给的二元经济条件下,只能是短期的、结构性的、暂时的,而不可能是真正的劳动力总量供给不足(如樊纲,2005)。而做出这种反应的根源在于,无论是学者或政策研究者,还是政府官员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形成一个根深蒂固的认识,即中国拥有无穷无尽的劳动力供给,更具体地说,农村存在大量且无法吸收殆尽的剩余劳动力,而且这一事实似乎永远不会改变。
然而,对人口总量和结构的分析表明,作为劳动力供给基础的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已经在减缓,今后甚至会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增长速度都慢(蔡昉、王美艳,2006)。观察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也可以看到,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以及城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在过去近30年的时间里也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意味着劳动力无限供给并非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而经济增长对劳动力的吸纳和人口转变对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最终都会在一个特定的时段上改变这个二元特有的性质(蔡昉,2006)。
由于统计数据的欠缺,已有的研究较少分析农村人口结构,从而不能对农村劳动力存量及其结构做出深入的观察,既不能从经验上支持仍然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判断,也未能给不同的论点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导致不同的观点(如刘建进,2007)。本章通过直接观察农村现有劳动力的结构状况,尝试估计农村劳动力剩余数量和比例,打破中国农村尚有大量剩余劳动力、“民工荒”只是暂时现象的神话。
一 农村劳动力分布与剩余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激励机制的扭曲导致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因此,直到家庭承包制代替了人民公社体制之前,发展经济学预期的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形成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现象并没有成为公开的事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激励效果显示出来,广为流行的说法是农村有大约1/3的劳动力是剩余的,绝对数大约为1.5亿~2亿人。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比例和绝对数得到一些推算的证实,并继续为人们广泛引证(Carter et al.,1996)。近年来,人们仍然认为,农村存在着大约1/3甚至更多的劳动力,绝对数量为1.5亿~2亿人。[1]
准确认识和判断中国国情,是我们选择和遵循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实现经济增长的必然要求,而农村人口众多、劳动力丰富且存在大量剩余,也的确是中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所具有的典型的国情特征。一方面,正是由于这个资源禀赋结构特征,决定了在改革开放期间中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并且对这一时期人均GDP的高速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蔡昉、王德文,1999);另一方面,以劳动力相对剩余为特征的二元经济结构格局,也给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了特有的困难,如体制上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导致劳动力流动规模与城乡收入差距同时扩大等反差现象。但是,从逻辑上讲,在迅速变化的时期和环境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比例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
从时间跨度上看,这个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数字的使用几乎与改革的时间同样长。而这同一时期,从体制的角度看,农村已经废除了人民公社,土地的家庭承包制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制度;从生产率提高的角度看,许多学者研究的结果表明,在改革期间甚至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业的生产率提高甚至比其他产业还要快(Hu and McAleer,2002)。与此相伴随,农村产业结构得到根本性的调整,从单一的农业生产转变为三次产业全面发展。目前,农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的增加值大约是农业增加值的2倍。所有上述变化,都创造了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以及向城镇转移的必要条件,形成新的城乡劳动力分布格局(见图3-1)。农村劳动力首先转移到乡镇企业,随后大规模向城市产业转移,1997~2004年间,外出劳动力每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4.9%。
图3-1 城乡劳动力就业分布
这就引出了一个在逻辑上自相矛盾的谜团:何以经过近30年成功的经济改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