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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改善

    作者:王美艳 出版时间:2007年05月
    摘要: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来已久。2003年以来,这一问题开始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大决心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本章将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基本状况、政府采取的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措施,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的改善等几个方面,分析这一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些政策建议。

    Abstract:

    >The problem of rural migrants’ wage arrear has existed for a long time.In 2003,Chinese government began t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roblem.Many policies and measures have been taken to solve it.After these years’ effort,rural migrants’ wage arrear has been lessened.This chapter describes the basic situation of rural migrants’ wage arrear,measures taken by the government dealing with wage arrear and the lessening of this problem.It also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further.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来已久。2003年以来,这一问题开始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大决心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本章将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基本状况、政府采取的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措施,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的改善等几个方面,分析这一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些政策建议。

    一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籍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一系列福利制度的逐步改革,从农村进入城市打工的劳动力越来越多(蔡昉、都阳、王美艳,2003)。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如果将离开家乡(乡镇)半年以上的迁移行为定义为迁移,迁移总人数为1.31亿人。其中省内迁移为9724万人,跨省迁移为3392万人。在省内迁移人口中,52%为农村到城市的移民;在跨省迁移人口中,78%为农村到城市的移民。

    由于不具有城市户口,农民工在城市也就没有“合法”的身份。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农民工在就业岗位、工资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Wang and Zuo,1999;Dorothy,1999;王美艳,2006)。即便是在工资待遇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还是频繁发生。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工资收入是农民工主要的生活来源。如果工资被拖欠或克扣,他们的生活将十分困难。然而,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却比比皆是。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

    2002年在北京市进行的一项农民工调查表明,大约24%的被访者曾经有过被拖欠或克扣工资的经历,平均被拖欠额为3500元,有20%的人的被拖欠额超过5000元(UNDP,2005)。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北京各类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2亿元左右(《京华时报》,2003)。根据新华社记者的一项调查,接受调查的对象中有72.5%的农民工的工资不同程度遭到拖欠。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3年12月在全国8个省的调查,48.1%的农民工有过出门打工但拿不到工资的经历,其中30.6%的人有100~1000元的工资没有拿到,15.7%的人有1000~5000元的工资没有拿到,1.6%的人有5000元以上的工资没有拿到(南方网,2005)。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到2003年,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70%(卢岳华,2004)。

    二 政府采取的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措施

    近几年,大量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例被报道出来,这一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级建设、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2003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措施。例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确保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来源;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抽查,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有关企业提出预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建筑业协会和工会,要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的重要内容,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等等。

    2003年11月,国务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