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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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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环境

    作者:刘家真 芦艳荣 出版时间:2007年04月
    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环境。首先,介绍了政府信息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构架。其次,介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状况。最后,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开发的立法展望。

    政府信息是指由一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产生、收集、整理、传输、发布、使用、贮存和清理的所有信息。政府信息资源往往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应当对政府信息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与利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信息资源的作用。各类社会主体与政府信息资源的责权利等问题急需以法律形式明确,为信息资源开发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法规为信息资源开发创造以下条件:①通过规范各类主体的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活动,来不断协调和解决信息资源开发的各类矛盾;②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立法,可鼓励第三方开发机构、公众和其他组织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公益性信息机构,鼓励著作权拥有人许可公益性信息机构无偿利用其相关信息资源开展公益性服务;③可扫清干扰开发公共信息资源的障碍,通过法律手段确保一个良好的开发环境,促进政府信息的共享与再利用。本章将从国际、国内两个方面综述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建设的实践及其框架。

    一 政府信息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构架

    政府信息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是针对政府信息再利用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结合政府信息权利义务主体与客体基本内容所构建的法律框架。一般说来,该法律构架含有纲领性法令、信息公开法令、版权法与隐私法等,有些国家还含有涉及信息服务方面的法令。这些法令在信息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架构内可相互协调互补,外部同其他法令并不发生重叠与冲突,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与规范政府信息资源开发的法律环境。

    (一)纲领性法令

    纲领性法令是从本国或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旨在促进本国或本地区政府信息资源开发或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整体性、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以欧美为例,这方面的法令有:

    (1)欧盟(EU)2003年1月28日颁布的《电子欧洲2005行动计划》(eEurope 2005 Action Plan)。

    (2)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Directive 2003/9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Re-us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该指令2003年11月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后通过。其包括五章共15条,对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申请、再利用的条件、非歧视性公平交易、指令实施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3)英国《政府公共信息再利用的最佳实践指南》(Guide to Best Practice on the Re-us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这是2004年,英国政府参照《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给全英范围内的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提供的指南性文件,以促进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详细信息参见后面实例分析)。

    (4)英国2005年7月1日颁布的《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规则》(Re-Us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2005)。

    英国政府参照《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制定了英国《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相关法规,它涉及到:公共信息再利用的范围,再利用的申请,许可证批准,被拒绝的通知、申诉,非歧视与公平,公共部门的责任,公共部门应当发布的信息等。

    (5)美国1988年8月颁布的 《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Federal Information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of 1988)。

    该法案制定了联邦信息资源管理的政策,实施这些政策的某些特定方面的程序和准则,其包含了政府机构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利限制、所有联邦机构应承担的责任与监督机制,以及联邦机构维护个人记录的责任、成本核算、成本回收及机构之间共享信息,联邦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等问题。

    (6)美国1996年2月颁布《行政主管部门和机构备忘录:联邦信息资源管理》(Memorandum for Heads of Executive Departments and Establishments:Management of Federal Information Resources)。

    该备忘录对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的管理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实施指南。其政策部分有:政府文件管理、政府部门向公众提供信息的职责与相关问题、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的要求、保证公平与公正的措施、电子信息的传送与安全、联邦信息资源管理的绩效评价、政府信息资源管理(IRM研究)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督、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联邦机构各部门职责与监督等内容。

    (7)韩国2000年1月28日颁布的《知识与信息资源管理法》(Act on Management of Knowledge Information Resources)。

    实例一:英国《政府公共信息再利用的最佳实践指南》

    英国《政府公共信息再利用的最佳实践指南》是遵从欧盟法(the European Directive)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