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4月 |
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很多发达国家发展电子政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它对于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提升电子政务建设的效率和效能、保证政府信息化协调发展具有非常明显的支撑作用。目前,推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向纵深发展亟须解决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协调发展等瓶颈问题。本章针对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建立并逐步推行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保障电子政务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 对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理解
美国的《CIO》杂志对首席信息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简称CIO)有如下定义:“首席信息官是负责一个公司(企业)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所有领域的高级官员。他们通过信息技术的利用来支持公司目标。他们是具备技术和业务流程两方面的知识,具有多功能的概念,常常将组织的技术调配战略和业务战略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最佳人选。”[1]尽管这是对企业首席信息官的定义,但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一般信息。
①首席信息官是组织中的高级官员,位居领导层;②首席信息官的核心职责和目标是利用信息技术来支持组织目标的实现;③首席信息官应具备的知识是技术和业务流程两方面的;应具备的能力是战略管理。这个概念比较全面地概括出了首席信息官的职能定位、主要职责、核心能力等要素。
另外,从首席信息官职位出现与制度形成的发展脉络来看,首席信息官是伴随着信息资源管理的兴起而产生的。它最早产生于美国的政府部门,专门负责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其后一些大型企业借鉴了这一信息资源的管理制度,首席信息官制度开始在企业出现,并得到长足发展,逐渐成为企业提升自身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制度形式。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在此基础上政府对政务信息资源管理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和电子政务的普遍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开始回归政务领域,并在实践中逐步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
所谓政府首席信息官,是全面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以及与信息技术应用有关事宜的专职高官参与决策,具有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权力,其基本素质是既懂技术又懂业务,具有技术与业务结合的战略眼光和能力。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关于政府首席信息官管理规范的总称,包括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责、权、利、能关系,录用、考核、培训、薪酬、退出等管理规定,管理体制,等等。
二 发达国家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发展概况
纵观世界各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历程,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由首席信息官及其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具体实施和全面管理,是比较通行和成熟的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确立了CIO制度。各国正在积极推进的电子政务实际上是‘一把手’+CIO工程。”[2]因此,总结和梳理发达国家在电子政务管理体制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借鉴意义。
不同国家的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虽然各有特色,对首席信息官的称谓也有一定差异,但在首席信息官的职责与素质能力框架、各管理环节的具体规定、基本管理体制等方面具有相当明显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具有制度共性的特征。
(一)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产生的背景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的国家,其良好的制度实施效果及其成熟的制度建设经验,使美国的首席信息官制度成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发展电子政务的制度模板。通过对美英等发达国家电子政务发展过程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尽管这些国家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时间不同,但却有一些共同因素对首席信息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着催化作用。
1.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需要
20世纪80年代,面对全球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非常适时地把信息技术引入政务领域,希望通过新的技术手段能为新一轮的公共行政改革带来新气象,这便引发了全球性的电子政务建设浪潮。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深刻认识到了信息资源的重要价值,信息资源逐步成为组织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而对信息资源接受与处理的速度和广度成为21世纪评价政府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随着各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深入,如何使政府的信息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管理,并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成为各国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广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