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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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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农村“两委”管理模式的分析

    作者:殷民娥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摘要:在“党—政—社”乡村治理框架下,安徽省各个村已形成村委会和村支部分管的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在人、财、物、权上实行两条线,必然造成安徽省本来就基础薄弱的农村在各种资源上的分散,难以集中力量发展农村各项事业。推行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或是“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就是通过调整基层组织的管理模式来优化组织力量,集中资源谋发展。本文尝试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防控这一管理模式带来的风险,严把党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关,协调好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规范基层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对村干部实施有效的廉政监管;建立农村基层组织间的联动机制,发展好集体经济,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经济基础。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为标志,我国农村开始全面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体制。但是随着村民自治的展开,一些地方农村“两委”关系开始出现矛盾,有的地方矛盾甚至十分尖锐。这些矛盾集中表现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之间,矛盾的核心是权力划分,焦点是人权、财权和决策权。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化解农村基层组织中“两委”——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2002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主张在村一级实行支部书记和村长一人兼任,村“两委”交叉任职。具体模式有“威海模式”和“顺德模式”两种,其核心是如何处理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的“两委”管理模式已经非常普遍。据报道:2002年年底山西长治市开始试点村级“一肩挑”,2006年年初,全市实行“一肩挑”的村已经达到90.2%,到当年6月,全市132个乡镇全部实现了党、政正职“一肩挑”。[1]

    一 村“两委”分管下安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问题

    据安徽统计年鉴,2010年全省共计有912个镇347个乡(7个回族乡、1个回族满族乡、1个畲族乡);全年全省14.1万个基层党组织,255万名党员。2011年全省共计有914个镇,343个乡(7个回族乡、1个回族满族乡、1个畲族乡)。这么多的乡(镇)已经基本搭建起了“党—政—社”治理框架,主要包括基层政权、基层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三个方面,各个村也已形成村委会和村支部共同治理的管理模式。全省大部分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支委会设3~5名支部委员,村委会最少由3人组成。村党支部是村级干部、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因此说它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代替村民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调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具有反映村情民意的职责。村委会和村支部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当前,为保障这一组织结构良性运行的各种制度和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但是农村基层组织“两委”分管的管理模式仍然存在,并面临诸多问题。

    (一)多数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当前很多基层组织集体经济薄弱,承担民生工程建设投入后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大部分村集体基本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淮南市大通区2011年调查全区50个村委会,其中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只有5个村,占10%;5万~10万元的有8个村,占16%,14%的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黄山市屯溪区54个村中,有39个村级集体经济在10万元以下,而且大部分村的集体经济是靠山场、水面及部分店面房屋出租,发展集体经济缺乏持续、有效的途径。如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起来,基层组织就很难掌握经济力量,也就会抑制基层组织骨干核心作用的发挥,导致农村基层组织说话越来越不管用,管理社会、协调和服务群众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基层干部的威信越来越低,最终会削弱农民对基层组织的感情和心理上的依赖,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

    (二)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管理方式没有实现转型

    部分村干部过去那种“干部说了算、群众埋头干”的思维方式依然占据上风,村务管理难以实现“一事一议”,这样的管理方式方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手段单一、组织领导弱化。

    (三)村“两委”关系不畅,影响组织作用的发挥

    部分村支部和村委会关系处理不当,存在村“两委”的“两张皮”现象,制约着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村党组织领导一切,忽视了村民自治,导致村委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另一种是村委会干部认为自己是村民选举产生,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导致党组织发挥不了核心作用。

    (四)部分村干部能力不强、办事不公,丧失了领导威信

    有些村干部选举由于受到家族、宗族势力的影响,未能选出有能力、本事强的人,而选出的是能力不强、素质不高、办事不公的村干部,影响了村委会领导作用的发挥。另外,村务公开的程度不够,难以服众。村务公开是“亮家底”的事情,对那些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的村干部来说,他们怕因此引起矛盾,怕损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