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
一 殡葬行风建设的历程与意义
(一)殡葬行风建设的历程
殡葬行风即殡葬服务行业的风气,是指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对其履行殡葬改革职能、服务治丧群众所形成的一种普遍的态度、行为和倾向,是责任意识、价值意识、行业精神追求的整体性体现。殡葬行风同样涉及领导作风、精神状态、群众观念、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事规范、办事公开、守信践约、清正廉洁、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
自1956年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实行火葬以来,殡葬改革作为“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变革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在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积极倡导和周恩来、邓小平等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表率作用下,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全国人民的积极响应下,我国的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从建立殡葬法律制度,到构筑我国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在引导人们接受火葬、破除殡葬陋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殡葬行业也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特殊服务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殡葬类单位3754个,其中殡仪馆1692个,经营性公墓1209个,殡葬管理单位853个,共有职工74731人,火化炉4789台,全年共火化遗体453万具,火化率48.5%,安葬近50万例,实现增加值58.5亿元。[2]
但是,由于殡葬服务的特殊性和传统习俗的影响,殡葬服务领域也存在着一些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从单位来讲,突出表现为乱收费、高收费;从个人来讲,突出表现为吃、拿、卡、要。二是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突出表现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突出表现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殡葬服务领域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是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正之风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等的合法殡葬权益,其实质是滥用职权,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其后果是直接损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针对以上问题,殡葬行风建设工作始终按照全国纠风工作的统一部署,自1990年开展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1993年上半年):主要是针对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纠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解决吃、拿、卡、要等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对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了初步纠正。
第二阶段(1993年7月至1997年上半年):根据中央把纠风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整体部署,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这一阶段的纠风工作在组织领导、力量投入、工作措施、宣传舆论等方面都加大了力度,取得明显效果。
第三阶段(1997年下半年至2002年下半年):纠风工作从以纠为主、着重治标,逐步转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轨道上来。纠风工作与各项改革措施相结合,不断推进治本的进程,努力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
第四阶段(从2003年至今):工作重点更加注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不正之风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殡葬服务领域的监管责任,不断规范和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风热线工作。殡葬服务作为政府为民服务的窗口,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尊重逝者、慰藉丧属”为工作宗旨,在行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涌现出了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殡葬管理处等一批先进单位和温桂花、周光荣、张宏伟等一批荣获民政部“孺子牛”称号的先进个人。
(二)殡葬行风建设的意义
殡葬行风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的执政基础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殡葬服务各项工作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决事关人民最直接利益问题,正是党的执政能力最现实的体现。
殡葬行风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殡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人为本,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殡葬系统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