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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公墓的历史作用及前景分析

    作者:张汉平 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摘要:

    经营性公墓的建设与发展是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并发挥着深化殡葬改革和稳定社会作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是今后公墓发展的总趋势,规范、生态是将是经营性公墓的主题,运用科学发展观来不断调整经营性公墓的政策是时代不断进步的需要,经营性公墓通过不断的建设管理,将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胡锦涛同志说:我们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殡葬工作是社会事务工作的一个部分,牵连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同时殡葬工作又是一个十分复杂而敏感的工作,在旧的传统中有“死者为大”之说,稍有偏差就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是殡葬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趋势会影响殡葬改革的进程、影响民族文化的传承、影响社会发展与进步。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大力推行立体式骨灰寄存设施塔陵的兴建过程中,由于对一些问题没有能够很好把握和有效的监督管理,经营者做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致使购买塔陵骨灰存放格位的客户利益受到损失,造成了许多群众到政府有关部门集访、闹访,教训十分深刻。因此,深入研究我国的公墓历史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有助于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制定经营性公墓有关政策规定,解决殡葬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一 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各种历史痕迹很重,这不仅反映在文化上,也同样反映在丧葬习俗上。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时期,厚葬成了子孙对父祖辈孝心的一种体现,在一些迷信思想的影响下,对先辈的葬式葬法则变成保佑后代的神话,因此,旧的丧葬习俗影响是很大的。死者不仅要保留遗体,而且还要想方设法在特定的地点、特定的方向做“阴宅”,在特定的时间、按特定的程序下葬等。这种丧葬习俗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占用了大量土地,耗费很多的财力、物力,这种长期形成的旧式殡葬传统文化,既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阻碍了社会文明进步,更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许多思想上的困惑和经济上的困难。实行殡葬改革不仅是对旧的丧葬习俗彻底的改变,更是一场思想观念的革命,也为社会可持续协调和谐发展提供了条件。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指出了殡葬改革的意义和目的:“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阐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遗体火化仅仅是殡葬改革的第一步,遗体火化的目的在于所产生的骨灰少占地或不占地,这是整个殡葬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举措。例如:以全国每年800万人口死亡计算,土葬每具遗体约占地6.5平方米,需要土地5200万平方米,遗体火化后实行骨灰安葬,以规定标准1平方米计算,需要土地800万平方米,两者相减,每年可节约用地4400万平方米(约合66000亩)。因此,开展殡葬改革,不仅是我国国情所在,是国家大民生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不保留骨灰、带头参加殡葬改革的实际行动,不仅没有丝毫减少他们在国人心中光辉形象,而且体现了他们终身革命的思想以及对时代、社会发展的高瞻远瞩。

    二 经营性公墓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墓地在我国出现很早,但公墓出现是在西方强列强行打开我国国门之后。据有关记载,我国公墓最早出现在澳门,专门埋葬天主教徒。经营性公墓发展出现是在改革开放以后。1981年第一次全国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后,各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势头强劲,到1988年,全国火化量较1981年上升了60%。许多地方为了满足群众祭祀要求,试行了由政府划拨土地,建立了经营性公墓。民政部1988年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办理丧葬问题的通知》中首先提出了“按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