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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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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报告五 中国能源价格改革与预测

    作者:赵乐 刘钢 吕瑞贤 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对能源价格的管制导致大部分能源价格严重低于实际价值,不能及时和充分地反映市场供求及资源稀缺程度,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在失真信号的引导下过度发展,资源过度需求和浪费日益加剧,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由此形成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能源价格改革迫在眉睫,而2008年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对我国的能源价格改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报告从我国能源价格面临的宏观环境和能源定价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对如何推进我国能源价格改革就方向和具体措施提出了政策建议,并对我国的能源价格走势进行了预测。

    Abstract:

    The control of China on energy prices make most of the energy prices lower than the actual value of energy. The energy prices neither reflect the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timely and fully,nor reflect actual resource scarcity. High-pollution and high energy consumption enterprises develop excessively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distorted signal,the phenomenon of excessive waste of resources is occurring,the environment has been severely damaged,which results in the extensive economic growth and does harm to the promotion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It is time that China began the reform of energy price .The complicated economic situation in 2008 has influenced the reform of energy price. Firstly,the report analyses the macro-environment faced by the energy prices and the problems of energy pricing .Secondly,the report give advice on the direction of reform and specific measures.At last,the report predicts the trend of energy prices.

    一 中国能源价格改革的历程

    (一)中国能源价格改革的主线

    1978年改革开放的方针确立,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价格改革相应展开,中国能源价格逐步市场化的改革随之开始启动。

    1949~1978年,我国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生产资料的能源由国家列为计划产品调拨分配,国家控制和管理价格。这一阶段的能源定价反映出鲜明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能源实行多年不变的单一价格形式,价格不受供求关系影响。

    1979~1984年,这一阶段还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而市场调节的部分刚刚开始萌生,为解决能源、原材料价格偏低问题,对超出政府计划生产的商品按照“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原则作价,但仍以单一的计划价格为主。

    1985~1988年,价格双轨制形成。长期以来,中国能源及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能源价格严重低于实际价值。为改革原有计划体制下的弊端,开始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并存的价格机制,并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比重和范围。

    1988~1992年,以市场为取向的价格形成机制初步确立。1992年9月1日,国家物价局宣布,从当日起国家将571种生产资料产品定价权交给企业。标志着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步入新阶段。

    1993~2008年,市场机制逐步引入能源行业。能源价格通过小步提高到部分放开,市场调节比重逐步加大,打破了国家单一定价的局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能源价格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相比步伐缓慢。

    长期以来政府对能源价格实行管制,设定“政府指导价”,国内大部分能源价格显著低于国际能源价格,无法真实反映能源作为稀缺资源的实际价值,中国成为世界能源的价格“洼地”。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经济、政治、社会的方方面面均取得丰硕成果,改革在各个领域不断深入推进,但能源价格改革却一直步履维艰。社会绝大多数商品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交易价格由供求双方自主达成。能源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既是生产资料又是消费资料,能源产品的价格变动关系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本着谨慎、求稳的方针推进。

    (二)我国能源产业定价机制的演进过程

    1.石油

    1998年以前,中国原油和成品油定价是单一的政府定价模式,定价机制僵化,价格调整完全受国家计划支配。

    1998年后我国对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国内原油价格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成品油价格由原国际计委以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通过这次改革,国内成品油价格确立了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

    2000年6月,国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2001年,原国家计委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改革,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加权平均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7年,国家发改委确定了以“原油加成本”为主要内容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平均值,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2.煤炭

    1979~1984年,以调整煤炭价格水平为主,通过以国家统一提高统配煤矿出厂价格弥补煤炭企业生产成本上升。

    1985~1988年,允许地方煤矿及乡镇煤矿等非统配煤矿生产煤炭随行就市,统配煤矿实行包干产量执行计划价格、超产煤加价的双轨制,调放结合,后期逐渐转向以放开为主,市场化取向增强。

    1988~1992年,采取各种加价措施保证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然而中间环节各种加价的好处并未返还到煤炭生产上,国家每年还必须给予统配煤矿大量补贴。

    1993~2001年,除电力用煤执行国家指导价外,其余煤炭产品均随行就市,由供需双方按市场行情议价销售。煤炭市场处于“计划煤”(电力用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

    2002~2006年,国家取消了电煤指导价,但为了促进煤电双方顺利签订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