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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 权证

    作者:李连三 出版时间:2006年08月
    摘要:

    2005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速度逐渐加快,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推出。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Open-endfunds,LOF),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xchangeTradedFunds,ETF)和权证(Warrants)等。在这些创新产品中,尤以权证的推出最为引人关注。因为权证的引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证券市场做空机制缺失的问题。随着权证产品的不断推出,将有力地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做空机制的完善,为标准化的期货、期权合约的出现打下了良好基础。

    作为期权的一种,权证在境外金融市场(如香港和德国)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场内衍生品(如交易所期权、期货)的匮乏以及场内和场外衍生品各自存在的缺陷(如场内衍生品的设计条款不灵活、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信息不透明等)。对于既缺乏场内衍生品、又缺乏场外衍生品的中国股票市场来说,权证实际上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曾短暂地出现过这类产品。然而,2005年权证产品的推出与以往的意义和目的完全不同。与目前中国发生的其他由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产品一样,权证被管理层有意识地当做一个服务于股权分置改革、解决市场做空机制的重要工具。为此,本文将全面地介绍权证的背景知识以及2005年中国权证市场的发展情况。

    一 权证的分类及其特点

    (一)权证的分类

    权证是证明持有人拥有特定权利的契约,持有权证的投资者有权在到期时(或到期前)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证券(或以约定价格收取结算差价),权证中约定的股票通常被称作“标的股票”或“基础股票”。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权证可以有以下类型。

    (1)按照未来权利的不同,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其中认购权证是指标明未来买入权利的权证,认沽权证是指标明未来卖出权利的权证。

    (2)按照行权模式的不同,权证可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权证,其中欧式权证是指仅在到期日可以行使约定权利(简称“行权”)的权证,美式权证是指在到期前随时可以行权的权证,而百慕大权证介于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之间,行权时间为从发行权证后某一时间开始至权证到期日的一段时间。

    (3)按照发行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其中公司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如大股东、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

    (4)按照执行价格划分,可以分为价内权证、价外权证与价平权证,其中,标的资产价格高(低)于履约价的认购(沽)权证为价内权证,标的资产价格低(高)于履约价的认购(沽)权证为价外权证,标的资产价格等于履约价的认购(沽)权证为价平权证等。

    在权证分类中,最为重要的分类是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虽然两者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但是,发行人主体的不同实际上直接影响到权证市场的活跃与供求状况。公司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主要为融资需要而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当权证执行时,上市公司将发行新的股票,由执行权证的持有人以执行价格购买。当然,公司权证也可用于股票回购,即通过发行认沽权证来授予投资者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权力。而备兑权证是由第三方当事人基于一定标的发行,主要为投资者提供杠杆式投资的交易工具。标的可以包括股票、指数、外汇和商品等。由于备兑权证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具有不同标的、执行价格和到期日的产品,所以,广为市场认可。目前,在香港和德国这两个全球最大的权证市场上,权证交易金额的98%来自备兑权证。

    (二)权证的特点

    权证在本质上属于期权的一种,它同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具有类似的功能,所不同的只是权证产品的灵活性大于交易所交易的期权。比较在交易所上市的期权和权证,我们可以发现,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均为标准化合约,合约的标的、到期日、执行价、保证金要求和交易程序方面都是根据交易所定下的标准而制定,所以,在产品设计上缺乏灵活性。而权证则不同,权证是证券化的期权产品,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设计灵活,形式多样,非常适合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所以,权证市场在全球发展非常迅速。这是权证和交易所期权最大的区别。权证的灵活性大于交易所交易的期权,但其功能、投资者权责以及价格演变的轨迹则完全一样,其理由如下。

    第一,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构建对冲风险的工具,锁定投资过程中承受的最大风险,并享受证券价格上涨带来的无限收益。例如,假定我们有一笔资金,如果全部投资于股票,在获得未来成长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本金的全部损失,而如果全部投资于无风险的国债,虽然避免了风险,但同时也丧失了高成长的机会。因此,通过资金的适当分配,一部分投资于权证,一部分投资于债券,这样,就能够在将风险锁定在合理范围内的同时,享受股票成长带来的益处。

    第二,可以充分发挥权证的财务杠杆效应,带来远超过股票投资的收益。例如,仍然在上述组合中,如果将投资于权证的资金全部购买股票,则在权证价格远低于股票的情况下,权证带来的收益将远远超过股票带来的收益。从表6-1可以看出,权证的收益远远高于股票的收益。当然,杠杆的大小取决于标的价格和权证价格之间的差幅,差幅越大,则杠杆效应就越大。

    表6-1 股票和权证收益对比

    第三,随着到期日的逐渐接近,权证的价值可能会等于零。原因在于,对于权证而言,实际上就是对标的按照一定价格购入或卖出的权力,对于认购(沽)权证而言,到期时如果行权价格高(低)于标的资产价格,则权证价格将为零。所以,权证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柄双刃剑,利用得当可以有效地锁定风险,如果出于投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