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与泛北部湾合作

    作者:陈坤明 蒋艺 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摘要:

    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如期建成,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和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中国与东盟合作框架下最重要的次区域合作,伴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开放开发步伐的加快,泛北部湾合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必将进一步走向务实、深化;泛北部湾合作的深化发展、快速推进,使之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相得益彰,进一步丰富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内涵,也必将推进《投资协议》的贯彻落实,扩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空间,必将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有利于中国—东盟合作的务实、深化。

    投资促进与开放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2年自由贸易区建设启动以来,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增长加快,经济融合加深,企业联系加强。2003~2007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年均增长率超过30%。2008年,双边贸易虽受金融危机冲击,仍增长14%。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更加严重,但双边贸易额还是达到了2130.11亿美元。2009年8月,《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简称《投资协议》)正式签署,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全面完成了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的第三项主要协议。《投资协议》旨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和公平的投资体制,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投资者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并为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泛北部湾合作作为中国—东盟框架下最重要、最具潜力的次区域合作,随着《投资协议》的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如期建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加快发展,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必将进一步丰富、完善和改变中国—东盟合作的内涵、机制和路径,必将给处于中国—东盟中心地带、前沿阵地的广西(特别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带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必将推动《投资协议》的真正落实。

    一 《投资协议》解读

    (一)《投资协议》签署的历史进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最早对外协商的自由贸易区。2000年,时任中国总理朱镕基在新加坡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设想,这一设想立即引起东盟各国的热烈反响。随后,中国与东盟专家组就投资合作开展了可行性研究,在2001年11月第五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10国政府首脑共同确定了计划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正式签署,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未来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法律基础,共有16个条款,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架构。

    2004年1月,为尽快使区域内消费者享受到自由贸易区带来的好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开始实施,双方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产品,用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提前进行降税,先行开放市场。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实行降税,2006年,这部分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2004年底,《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简称《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签署,标志着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2005年7月,《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7000种产品降低关税。

    2007年1月,《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简称《服务贸易协议》)正式签署,各国以减让表的形式列出各自在服务部门的具体开放承诺。具体承诺是各国在其各自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基础上,做出的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2008年以来,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冲击,世界各国经济增长普遍下降。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增长也同样面临严峻的巨大冲击,为应对金融危机,确保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中国与东盟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协议的谈判。2009年8月15日,在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上,中国商务部陈德铭部长与东盟10国政府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双方之间的投资在未来两年内有望增加60%。这不仅标志着双方成功完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谈判任务,也标志着中国—东盟的互信在增加、合作在深化,这必将极大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投资增长,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和经贸关系即将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投资协议》签署的历史意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的签署是中国与东盟各国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重要举措,对中国与东盟10国加快推进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