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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深圳市经济税收分析及2006年展望

    作者:胡优良 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展望了2005年深圳市经济税收情况及2006年发展趋势。首先,介绍了深圳市2005年经济税收总体情况。其次,分析了2005年深圳市税收的主要特点。接下来,展望2006年深圳市经济税收形势。最后,提出促进税收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 深圳市2005年经济税收总体情况

    深圳市2005年国民生产总值为4926.90亿元,比2004年增长15%左右,超过我国一个中等发达省份的规模,在全国大中城市排名第四,仅次于上海、北京和广州。同时,深圳市税收总量跃上新台阶,突破1000亿元大关,总体税收收入达到1118.8亿元。

    (一)财政税收总量

    据深圳市财政局数据显示,2005年深圳市全口径财政收入为1360亿元。其中,地方预算内收入412.4亿元,同比增长18.2%;上划中央947.1亿元,同口径比增长19.6%。深圳的综合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贡献进一步加大。

    在全市全口径1360亿元的财政收入中,深圳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组织实现的税收收入(以下简称全市总体税收收入)合计达到1118.8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增收139.3亿元,增长幅度与全市GDP增幅基本持平,实现了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协调发展。深圳总体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总量4202.6亿元的26.7%,占全国税收总量30866亿元的3.6%。

    在总体税收收入中,深圳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组织的收入情况分别为:深圳市国税局组织收入为739.5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增收74.1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2851.3亿元的25.9%,其中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为315.6亿元;深圳市地税局组织的收入为379.3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增收48亿元,占全省地税系统收入1563.3亿元的24.3%。

    (二)深圳总体税收对中央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的贡献加大

    在全市总体税收1118.8亿元中,属于中央级的税收收入为773.3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占总体税收的69.2%;属于地方级财政收入的税收为345.1亿元,比上年增长15.0%,占总体税收收入的30.8%,占地方预算财政收入412.4亿元的83.7%。

    此外,2005年,深圳市国税局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190.7亿元,其中,免、抵税收104.7亿元,为出口企业直接退税86亿元。同时,深圳国、地两税务部门还认真执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办理各项政策性减免税收85.7亿元,其中国税局办理减免税51.7亿元,地税局办理减免税34亿元,以上两项合计276.4亿元,大大地支持了深圳企业的发展。

    (三)各主要税种全面增长

    深圳市国税部门直接组织征收的增值税依然是税收的重中之重,全市共入库增值税304.5亿元,增长21.1%,增收53.0亿元;深圳市地税局征收的营业税入库152.4亿元,增长9.5%,增收13.2亿元;全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计入库170亿元,增长51.2%,增收57.6亿元;个人所得税入库90.3亿元,增长19.2%,增收14.9%。以上作为深圳市的主体税种,再加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315.6亿元,合计为1032.8亿元,占全市总体税收的92.2%。说明深圳的主体税种作用非常明显。

    (四)总体税收负担水平基本均衡合理

    按照深圳市2005年GDP总量4926.90亿元计算,深圳市的总体宏观税收负担(总体税收收入/GDP)约为22.8%。如果扣除海关代征税收和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不可比因素,总体税收负担为17%,与近年来的数据基本均衡,符合国际上中等发达国家合理的税负水平范围。

    (五)单位税收密度加大

    2005年全市总体税收收入1118.8亿元,按一年365天来计算,深圳市国、地税局合计每天征税超过3亿元;按全市总面积1952.8平方公里计算,每平方公里创造的税收为5729万元;按全市常住人口(2004年末数)579.6万人计算,人均提供的税收为18722元。仅这三个方面税收的高密度情况,就充分说明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效益社会”目标,在深圳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二 2005年深圳市税收的主要特点

    (一)深圳市国税局组织征收的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的结构不均衡

    2005年国税局组织的国内增值税收入为304.5亿元,在这当中,免、抵调库收入为104.7亿元,同比增长73.9%,增幅较大;而现税收入为199.8亿元,同比增长5.2%,增幅很小,与全国其他地方比较,属于落后的水平,与全市的经济增长也不相适应。深圳市2005年部分较大企业的增值税收入结构中免、抵和调库收入比重加大而现税收入比例下降的情况,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重要因素。

    (二)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地位明显

    从目前我国税收结构的总体情况看,全国总的情况是,流转税占绝对大的比重,约占总量的80%以上,而所得税的比重很低,仅20%以下,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税制设计目标中的“双主体”模式。而深圳税收按入库现税收入计算,主体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为359亿元,约占主体税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