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
就业是民生之本。深圳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城市,首先应使人民安居乐业。2005年是深圳市自2002年中央再就业工作会议后实施三年积极就业政策的最后一年,为摸清深圳市失业人员底数,掌握失业结构,评估近三年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和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8月8日~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失业人员普查工作。这是深圳市建市25年来,首次针对失业人员进行的专项调查。本文在此次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对近三年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行审视,指出政府治理失业所面临的问题,并主要从劳动保障部门的角度提出今后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 失业普查情况概述
(一)普查方法
1.失业概念
我国现有两种失业统计方法和口径,即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和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是从1979年开始实行,根据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搜集汇总。该定义规定:在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目前失业登记的统计范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城镇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城镇从业人数之和的比。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是国家为了掌握需要政府提供就业服务的人员数量而采用的统计手段。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是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根据城镇劳动力情况调查制度获得。该定义规定: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调查周内未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具体是指劳动时间不到一小时),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具体是指如有工作,两周内可以上班)并正以某种方式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失业调查的范围是城镇常住人口。城镇调查失业率是城镇调查失业人数与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和调查从业人数之和的比。
本次普查融合了两种统计方法和口径,对深圳户籍的所有失业人员,不论其是否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登记,均纳入普查范围。由于深圳市2004年已完成农村城市化,取消了农村人口,因此户籍人员都是城镇人口。因此本次普查的统计范围与失业登记的一样,是户口在深圳的城镇人口。本次普查的失业概念可定义为:在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本市户籍人员。本次普查包括了已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及未登记的失业人员,同时将正在个人窗口以个人名义或由单位缴交社会保险的,也纳入普查范围。
2.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社区平台的作用,以社区为工作单位,在规定时限内(8月8日~9月15日),采取失业人员自由选择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接受普查与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失业普查基本情况
1.调查显示,失业率适度,城镇登记失业率较低
本次普查显示深圳市实际失业人数为61185人。其中已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且领取了《失业证》的失业人数30084人,占49.2%;未办理登记的失业人数31101人,占50.8%。按调查失业人数计算,深圳市失业率为5.3%。虽然本次普查的统计口径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率统计口径不一致,但因深圳市人口结构极为特殊,外来人口多,户籍人口少,外来劳动力就业率又较户籍劳动力高,因此若按国际通行统计口径计算,深圳市的调查失业率应该更低。据资料显示:美国的失业率为5%,澳大利亚的失业率为5.6%,新加坡的失业率为3.7%,香港的失业率为5.7%。相比较,深圳市失业率相对适中。
按登记失业人数计算,深圳市实际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8%,低于全国4.2%、上海市4.5%、广东省2.7%的水平。
2.失业人员地域分布不平衡
登记失业人员居住在罗湖区的最多,超过了1万人;登记失业人数分布(按人数次序)为:罗湖11321人、福田6560人、南山5980人、宝安3690人、盐田1319人、龙岗1214人(见图1)。
图1 登记失业人员按照居住地的区域分布
未登记失业人员则主要集中在宝安、龙岗两区,宝安、龙岗两区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农转居人员有17556人,数量很大,占全市未登记失业总数的56.4%(见图2)。这主要与深圳市的农村城市化有关,因为农村人口不纳入失业登记,深圳市在2004年完成农村城市化后,大部分农转居人员尚未来得及进行失业登记。
图2 未登记失业人员按照居住地的区域分布
图2 未登记失业人员按照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