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
在深圳由边陲小镇迅速建设成为现代都市的过程中,各类出租屋在为上千万移民提供住所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至今出租屋仍然占深圳房屋总量的45%[1]。不过,数量庞大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存在也引发了极具挑战性的社会管理问题,特别突出的是人口和治安管理问题。为解决有关问题,深圳市自2003年起在全国率先展开了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改革,以强化人口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两年来有关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没有解决,如何进一步理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如何形成管理的长效机制,还需要做出进一步探索。
一 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深圳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概况
深圳市是高速发展起来的移民城市,与之相伴随,全市房屋建设和房屋租赁市场以史无前例的势头迅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规模大,出租屋在全市房屋供应量中占较大比重,逐步发展成为一个重要产业。2005年度有关统计显示,深圳市房屋总建筑面积4.9788亿平方米,其中出租屋建筑面积达2.223亿平方米,占到近44.56%的比重,而住宅类出租屋面积为1.2749亿平方米,全市房屋租赁交易总额330亿元人民币[2],约占全市GDP的6.7%,房屋租赁税费总额达6.568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6%。
房屋租赁业的发展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迅速膨胀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居民住房的需求。深圳的大多数企业在成立初期都是通过租赁办公室、厂房、商铺、仓库等来解决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业为企业快速上马提供了必备的经营场所,许多创业者的第一桶金也都是在出租屋中实现的;而且许多企业在经营多年后仍选择租赁经营场所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可以说,房屋租赁业的存在与发展保障了深圳市的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住宅出租屋在解决深圳这座移民城市的居民住房问题上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深圳市民都有租房居住的经历,目前深圳市1000多万暂住人口中,有747万人居住在出租屋内。
(二)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及成效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迅速发展,近年来,发生在出租屋或与出租屋居住人口有关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等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管好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的问题。2003年深圳市决定实行出租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在原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基础上成立了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工作重点是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并实行信息共享,其他政府部门在此基础上相互配合,加强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在两年的改革探索中,深圳市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出租屋综合管理网络体系,组建了一支近8000人的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制订和修改了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在出租屋综合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探索出“旅业式”、“物业式”、“围合式”等多种出租屋管理模式,形成了“三区联动、五员捆绑”管理模式和“四位一体”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了房屋租赁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开展了大规模的出租屋信息采集和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初步摸清了租赁房屋和人口信息。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登记暂住人口1035万,其中出租屋管理部门采集录入暂住人口信息747万,出租屋近260万间(套)。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促进了治安等社会管理状况明显好转,出租屋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24.8%。房屋租赁市场方面,税费收入大幅度增长,市场运作得到初步规范。
(三)出租屋综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出租屋综合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管理机构与管理体制不够稳定
目前,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基础很不稳固,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和部分区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规格过低。特别是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只是一个处级架构,没有内设科室,与所承担的任务和管理职能极不相称,小马拉大车,不利于工作的推进。二是管理体制较为混乱。有些区的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设为事业单位,在具体行政工作中地位尴尬;基层管理所、站下放街道后,各个区、各个街道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