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
深圳,自建立特区以来就是广东的深圳、中国的深圳,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一举一动都备受国内外的瞩目,民众对深圳的期望远远高于其他地方。因此,深圳社会治安也屡屡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一。经过“执法观念革命”的冲击,自2003年第三季度以来,深圳社会治安一直处于持续好转的过程中,2005年刑事犯罪各项指标更是大幅下降。全市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1.2%,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绑架、“两抢”、入室盗窃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1.5%、37.6%、24.0%。公安部规定的“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同比下降31.5%,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下降3个百分点。总体上讲,当前深圳市社会治安形势已处于可控状态,但是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一 当前深圳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特点
(一)刑事犯罪高发,大要案件比例高
2003年以来,全市刑事案件在严打高压下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基数仍数较大,按2004年底1170万实有人口计算,犯罪率接近1%。其中,杀人、绑架、涉枪等严重暴力案件的比重较大,公安部规定的八类暴力性案件立案数占刑事案件总数比重都在20%以上,始终在一个较高水平徘徊,深圳市刑事犯罪的暴力级数仍处在高位,这些案件中有不少涉及境内外有组织犯罪,社会危害比较大(见表1)。
表1 近三年深圳市刑事案件与公安部八类严重刑事案件情况
(二)侵财性案件突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2004年全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型案件立案数占全部刑事案件立案数的90.7%。2005年虽然经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的打击,发案总量同比下降1/4,但总量仍然处于高发状态,全年共立抢劫、抢夺及盗窃等3种侵犯财产案件61576起,占刑事案件总量的78.3%。其中,尤以盗窃汽车案件突出,2004年、2005年日均发案量始终在14起左右。许多侵财型犯罪的涉案金额大,作案区域广,手段变化快,动态性特点明显,侦破的难度越来越大。全市开展“禁摩”工作以后,“飞车抢夺”案件虽得到有效遏制,但盗抢汽车、利用汽车实施抢劫的案件持续增多。此外,计算机网络犯罪、证券犯罪、信用卡犯罪、艾滋病恐吓犯罪等新型犯罪也不断出现。
(三)街面案件比重大,直接影响公众安全感
2004年,全市八类街面犯罪案件总数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28.3%。自2003年底实施“禁摩”措施以后,经过一年多“禁摩”工作和采取“网格化”布警措施,一度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飞车抢夺”案件同比下降61%,占抢夺案件的比例下降了16个百分点。尽管如此,目前街面犯罪仍然是我市社会治安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最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前五类问题(抢劫、交通事故、扒窃、诈骗、抢夺)中,有四类属于街面犯罪范畴。
(四)区域性治安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全市的治安大局
总体上讲,特区内的治安好于特区外。特区外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仍比较严峻,因此在严打整治工作中,特区外地区仍是全市治安整治的重点区域。2004年宝安区的刑事案件占全市的34.8%,其中重特大案件占43.8%。虽然经过2005年的大力整治,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发案数仍占全市50.2%,八类严重刑事案件数占全市的67.7%。
(五)作案人员和受害对象“两头在外”,公安工作的“外向型”特点突出
近两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非深圳户籍的犯罪嫌疑人占到98%以上,深圳作为犯罪分子流入地,承担着消化额外治安消极因素的压力。与此相对应,深圳被犯罪侵害的对象中也有95%以上的受害者是外来人员,由此形成了作案地在深圳而作案人员和受害对象“两头在外”的特点,打击犯罪的成本高、难度大。
(六)集团化犯罪突出,对社会治安危害大
2004年全市共打掉犯罪集团2646个13219人,占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7.6%,同期,北京为24.3%,上海为2%,广州为8.3%;而2005年与集团犯罪相关的三项指标:查获犯罪集团数、抓获集团成员数、破获所涉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23.4%、20.9%、14.6%,增长趋势明显。与内地犯罪集团多由当地人纠合,打掉一个至少可以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几个月的特点不同,深圳的犯罪集团主要由外地流窜犯罪分子以同乡、同学或亲属关系纠合形成,它们不仅形成周期很短,再生性极强,而且往往有针对性地从事某一类或某几类重大犯罪,社会危害大,打击和防范的难度也很大。
(七)毒品犯罪活跃,加重了治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