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
本文所指泛北部湾区域,包括中国的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及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文莱6个东盟国家。泛北部湾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是并行的战略,两者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在紧迫性上,泛北部湾环境保护合作在某些方面甚至要先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一 泛北部湾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现状、特点和有利条件
(一)泛北部湾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现状和特点
泛北部湾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作为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论坛以及一些相关的会议中提出,并逐渐为大家关注。但是,由于泛北部湾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并且起步晚,涉及的面积广阔,情况复杂,相关的进展也很缓慢。
1.处于起步阶段
泛北部湾区域合作在2006年才正式提出,而且是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的一个次区域合作机制,环境保护合作成为会议倡议的一个主要内容。但是追求经济发展是所有成员关注的理由,环境合作只是帮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泛北部湾区域中的合作各方也看到为了快速发展经济而过度对资源的使用以及对环境的破坏的情况,都在不同场合表示要推动环保合作,绝不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避免出现“先发展,后治理”的模式,而寻求一条新的发展模式。
2.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环境合作
在泛北部湾区域,除了新加坡和文莱,其他国家或地区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共性就是它们的生态环境因为经济发展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3.区域面积广阔,情况复杂
泛北部湾成员中,广西只与越南有陆地边界,与其余国家或地区都是海上邻国,环境利益共同体的特征并不明显。相反,由于中国国内经济增长迅猛,带动了对周边国家木材以及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当地的森林资源以及矿藏资源带来很大保护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开展环境合作势必会遭遇到一定的阻力。
4.国家间海洋划界尚存在争议
中越之间的争议已通过2000年双方签署的《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协议》基本解决,但是中国与其他泛北部湾国家之间仍存在划界争议。由于各国经济实力、技术水平不一,难以采取一致的开发行动。
(二)泛北部湾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有利条件
泛北部湾环境保护合作尽管存在种种困难,但还是存在相当有利的条件。
1.各方领导人重视环境问题
特别是作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发起国的中国,一再表明不会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北部湾是中国所剩无几的洁净海域之一,绝大部分近岸海域保持一类水质,空气质量也达到一类标准,这在今日中国这样的环境显得尤其珍贵。
2.泛北部湾成员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环境保护合作经验
虽然它们合作的伙伴大都来自发达国家,但是通过合作它们也获得了先进的环境理念,熟悉了各种环境保护合作的模式,这对于在它们之间开展环境保护合作非常有益。
3.泛北部湾区域合作成员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泛北部湾区域合作成员大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呈现一种阶梯形特征,这就为它们之间开展取长补短的合作奠定了基础。随着各方不断增进经贸以及人员的往来,相信各方在环境领域也一定能够发现越来越多的合作机会。
二 泛北部湾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实施的必要性
(一)泛北部湾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具有相当紧迫性
泛北部湾海域面积辽阔,四周分布着许多海港,自然风景优美。但随着周围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这片洁净的海域正面临着被污染的危险,局部地区的自然环境已经遭到破坏。作为泛北部湾核心地区的北部湾首当其冲。保护北部湾的自然环境已显得非常迫切。
越南沿海海岸加工业加快发展,越南工业化所产生的污染,将对南中国海产生巨大的污染。同时,泛北部湾所包括的中国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都已不同程度地遭受到工业化带来的污染。尤其是珠江三角洲,空气和水污染一度恶化到重度状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已经开始,在规划产业布局时如何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是一项迫切任务。
泛北部湾连接北部湾与南中国海两大海域,是地球上重要的海上通道和渔场。但是,随着周围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海上交通日益繁忙和捕鱼量的增加,这片水域也面临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