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2月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空间的日益扩展,温州一些近城村庄相继被纳入城市,被城市包围和溶解。这些空间形态上融入了城市范围,资源配置上失去了农用耕地,居民就业转以非农产业为主,但经济体制却依旧保持着集体所有制的共同体组织,被人们称为“城中村”。城中村是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背景下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社会现象。在当今民营化和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的背景下,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这种集体公有性质的村庄共同体体制的维持成本和改革成本都很高,以致利益矛盾频繁,群体冲突不断,成为新时期阻碍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的体制障碍。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化解长期累积性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社会稳定,温州市于2002年在鹿城区启动了城中村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但是数年来,由于城中村利益冲突的尖锐性和问题的复杂性,改制工作进展缓慢。为了总结前期改制工作经验和教训,以利于进一步推进今后城中村改制工作,本文特对此进行初步研究。
一 温州市城中村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温州市共有543个行政村,市区所辖三个区内共有城中村75个,村民19.6万人。[1]作为“都市里的村庄”,这些亦城亦村的城中村有着以下几个共同的特点。
(一)空间形态上,已经融入城市范围
所谓城中村,首先是空间形态上,村庄的房屋建筑已被城市包围,或者至少已经进入城区范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州城市化的加快,市区面积不断扩大,温州市的建成区面积已从1984年的12平方公里迅速扩展到2008年的170.3平方公里。[2]根据规划,到2010年温州市市区城市建成区面积将达到200平方公里。随着城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村庄被圈进城区,昔日的耕地、农舍被高楼大厦和通衢大道所代替。同时,许多村民也改变了传统村庄聚族而居的特点,搬出顶天立地式的农村民居,住进具城市特点的套房,散居到各个城市社区。
(二)资源存量上,基本失去了农用耕地
耕地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但对城中村而言,村民的耕地已被基本征用殆尽,几乎无可种耕地。如鹿城区,经过近几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征地之后,到2006年除杨府山涂村及上田、双岙、箬笠岙等村尚有几百亩土地以外,其他村基本上只剩下几亩到几十亩的边角地。
(三)居民就业上,转向以非农产业为主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在比较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温州许多农村居民就业已转向非农产业,可以说,这些城中村的产业、就业均已基本非农化。鹿城区街道所辖的23个城中村中,现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已不到50名。许多村民主要依靠出租房产获取收入,成为“租金食利阶层”。
(四)经济体制上,依旧保持集体所有制
城中村集体资产是指各类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形成和取得的各种形态的资产。温州城中村集体资产的积累基本上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它基本上不是依靠兴办村集体企业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当时,温州以家庭工业和股份合作企业为主体的工业化在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后取得了初步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张和提升,村集体便以土地为资本,通过兴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等为其提供发展空间,以此实现了资本增值,累积起了一部分集体资产。因此,从城中村集体资产的形态和构成来看,大部分表现为不动产,如办公大楼、店面、商铺、市场、厂房等,资产运营也主要表现为管理费和租金的收取。当然,也有一些城中村在做好不动产运营的同时,兴办了酒店、宾馆类的三产或进行少量对外投资。从全市范围来看,城中村的资产量很不均衡,多的达3亿元以上,少的只有2000万~3000万元,村财政年收入在几百万元到千万元以上不等,以租金收入为主。
二 温州市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
温州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始于21世纪初。粗略地划分,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酝酿启动阶段
2001年,温州市鹿城区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撤乡建街道,但未同时实施撤村建居,而是实行街道管村的体制。其主要原因是村集体资产尚未妥善处置。丰厚的村集体资产常成为村干部与村民矛盾的焦点,村民强烈要求量化分配城中村集体资产。为了社会稳定,政府有关部门便在对鹿城区部分城中村和城郊乡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市撤村建居和广东南海市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