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6月 |
一 2011年之前吉形势回顾
1991年8月31日吉尔吉斯斯坦宣布独立之时,它作为一个政治体并不是“心如白纸”(Tabula rasa)[1]。作为一个政治体,吉尔吉斯斯坦的政治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沙皇俄国之前、沙皇俄国时期和苏联时期。因而在独立之时,吉尔吉斯斯坦是一个以部族互动为核心和基础、苏联式官僚体制为张本的政治文化和政治经验的政治体。部族互动存在于吉尔吉斯沙皇俄国时期之前,在沙皇俄国和苏联时期继续存在,只不过有显性和隐性之别而已。苏联时期逐步形成的官僚体制则是一种引进的政治元素,同时它无疑也受到本土化的改良。此外,吉尔吉斯斯坦的独立发生在所谓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背景之下,受到外部因素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字面宪法、议会、多党制、政治多元化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在考察吉尔吉斯斯坦独立20年来的政治发展时,我们往往首先会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从1990年以来,在总统和议会之间就权力分配问题发生的三次重大的“重心转移”。
第一,1990年的最高苏维埃,按照当时的苏联宪法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了总统。1993年宪法基本上保留了这个架构。
第二,1994年之后,阿卡耶夫执政时期数次修宪,权力中心转移到总统,其主要手段是对议会选举方式进行调整。2005年上台的巴基耶夫更进一步采取政党比例代表制,通过政权党控制议会多数,并试图按照俄罗斯模式建立垂直权力体系。这些调整引起的反弹是强有力的,2005年和2010年的两次政权非正常更迭就是例证。
第三,2010年新版宪法不是回归到1993年宪法。它应该被看做是经过近20年探索和曲折之后,较为适合吉尔吉斯斯坦政治文化和政治传统的一个制度安排。这是因为,吉尔吉斯斯坦部族政治的历史十分久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部族之间的互动关系始终保持着一种互不隶属的平衡状态。俄国沙皇时期之前如此,俄国沙皇时期如此,苏联时期也是如此。这是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建构(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сть)的一个重要历史特点,也是新独立的吉尔吉斯斯坦政治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吉尔吉斯斯坦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在于部族之间的平衡,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与代表性之间呈现出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即如果政治权威具有较高的代表性,那么政治稳定的基础就较为牢固。反之亦然。换言之,对于吉尔吉斯斯坦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传统而言,主要部族能否在政治上获得代表,首先是能否在国家权利机构获得代表,这便成为考量政治合法性的一个关键因素。
因此,对吉尔吉斯斯坦政治体系而言,核心问题是各个部族之间就权力分配问题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权力分配机制。这实际上是类似吉尔吉斯斯坦这样一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组织方式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如果新制度不能结合原有的政治传统及其所代表的价值,则其运作的效能必然大打折扣,甚至招致失败也是完全可能的。
此外,在谈到部族主义的时候,许多论者往往会使用传统和现代之间的关系来加以类比说明。部族主义被划归到传统实践、信仰和制度之列,并且与现代的实践、信仰和制度不相容,呈现出一个零合(zero-zum)关系。但事实上,在许多情形之下,现代不仅不必排斥传统,相反有助于传统的发扬光大。任何社会都包含着传统与现代的要素,所有社会都是过渡的或混合的。并且传统的态度和行为,不见得会阻碍现代化的进展。
也就从这个意义上看,2010年选定的议会制可以看做是吉尔吉斯斯坦政治精英之间的共识或者契约,不失为维持吉尔吉斯斯坦国内政治稳定的有效制度安排。
综上所述,可以说,2010年“4月事件”结束了吉尔吉斯斯坦独立近二十年以来的政治发展历程中的政治集权模式的探索。连续两任总统的集权均以失败而告终表明,对于吉尔吉斯斯坦这样一个部族主义政治传统十分深厚的国家而言,类似“印度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