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河南省社会保障事业飞速发展,初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站在历史新的起点,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回顾30年河南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历程,准确判断和把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助推中原崛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改革开放30年河南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历程
30年来,河南省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同步,经历了从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基本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保障制度的三个阶段。
(一)探索阶段(1978~1992年):社会保障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
1978年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企业保险”制度:企业职工从养老到医疗,从坟墓到摇篮,均由企业包揽下来;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采取的几乎是百分之百的国有经济成分(国营与集体),职工所有福利由国家包揽下来,基本没有失业,所以就不存在失业保险。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进行了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探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的改革,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二)形成时期(1993~2005年):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河南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作为重点,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1997年以来,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央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河南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改革。2000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河南全面启动,2001年全省全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明确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2002年《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建设覆盖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大幅度增加。截止到2005年,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三)发展完善阶段(2006年至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2006年,国务院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改革扩大到河南省,从此河南开始积极探索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和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同年,在郑州、济源两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又扩大到洛阳、南阳、平顶山等市。2007年随着《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颁布,河南逐步建立、健全了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服务工伤职工为导向的政策、制度和组织三大体系。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 改革开放30年河南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