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应表现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能力。如何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贯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和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既是造福社会、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更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崇高目标。
一 劳动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结构的稳定决定了社会结构的稳定。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劳动关系不和谐,则社会不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社会的发展首先是人自身的发展,是通过人类的社会实践去实现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将人的价值的实现,人的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的经济生活的改善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标杆,而这一切只能通过劳动加以实现。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应表现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如果劳动关系内部的双方始终处于一种紧张、对立的状况,经常发生摩擦和冲突,不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这种状况的持续和扩大,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目标的最终实现。
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深圳丰富生动的改革实践中得以充分证明。目前深圳已拥有800多万劳动者、30余万家经营组织。劳动者与投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不但关系到两者利益目标的实现,而且直接影响到深圳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经过25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深圳的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基本形成,新型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初步建立。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确保了深圳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了深圳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深圳GDP从最初的1.96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5684.39亿元;人均GDP从最初的606元增加到2005年的67907元,增长111倍。这些成就的获得,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基础,是不可能实现的。
当然,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相对的、动态的,在发展过程中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此长彼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均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利益机制驱动下,双方既统一又矛盾。当企业经营好时,投资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收益才有保障,最终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总是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工作的安全稳定性和较高的薪酬投入,以及自我价值自我发展的实现,这就不可避免产生相互间的利益矛盾。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高,工业化进程较快,在劳动关系方面必然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问题。近几年来,深圳市劳资纠纷发生量大幅增长,重大劳资纠纷明显增加。劳资矛盾产生的背景深刻、机理复杂,解决的难度大,劳动关系具有明显的经济性、社会性特点,稍有不慎,简单的劳资纠纷便有可能演变为急剧的社会冲突,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就深圳而言,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 深圳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创新实践
多年来,深圳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探索和实践中,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建立利益协调、矛盾疏导、权益保障、管理控制、预警防范等五大工作机制为措施,使深圳的劳动关系朝着规范协调、和谐稳定的态势发展,对整个深圳社会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应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与前提下,劳资双方通过正当途径提出自己的利益主张,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依据,并通过谈判和协商来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否则利益矛盾就可能转变为利益冲突。特别是劳动者在与资方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处于弱势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