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
一 深圳社会保险概述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构建和谐深圳的重要内容。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保险关系,继续完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社会安装稳定器,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市民铺就安全网。2005年,通过一系列改革创新,深圳市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定并出台了《深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并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审核报销制度和程序。二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业的社会保险过渡方案,为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了准备。三是顺利完成了全市1996年7月以后离退休人员的增发退休待遇工作和深圳铁路中小学、医院社会保险移交等工作。四是配合深圳市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专题调研及社保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公务员补充养老公积金方案的研究工作。五是对《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即将进行最后论证和听证。六是调研完成了《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规定》、《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无经济收入军休干部随军家属和老年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关于给予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补助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等5项政策动议,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社保制度。
深圳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建设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一)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
2005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为解决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深圳市社保机构在总结过去医疗保险“布吉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劳务工合作医疗方案,经过26次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市政府获得批准。具体办法是,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交8元,个人交4元。资金分配为:6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门诊医疗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住院费用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调剂金全市统一调剂使用。报销药品目录限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甲类药品和部分乙类药品共900种,甲、乙类药品门诊分别报销80%和60%,门诊诊疗项目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全部报销,门诊血透报销30%。门诊费用包干给医院,结余部分全部结转下年使用,超支不补。住院起付线根据选择的医疗机构等级分为300~600元,甲、乙类药品分别报销80%和60%。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诊疗项目报销80%,90元以上的报销40%。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医用材料报销80%;90元以上不足200元的报销50%;200元以上不足500元的报销40%;500元以上的报销30%。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及市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60%,年度最高住院报销封顶线为6万元。从3月1日开始在布吉、龙岗、沙井、龙华等4个街道进行试点。在初步取得试点成果的基础上,从9月1日起在全市6个区各增加一个街道扩大试点,经过共同努力,到10月底就提前完成了参保100万人的目标。到年底参保企业5500个,实际缴费达124万人,定点合作医疗站132个;全年基金收入0.86亿元,支出0.33亿元,门诊38.57万人次,次均费用57.24元;住院1206人次,次均费用3534元。实现了基金平衡、有所结余,初步解决了群众普遍关心的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受企业和劳务工欢迎,社会各界反应良好。劳务工合作医疗是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又一重大创新,成为深圳市工作的一大亮点,为构建和谐深圳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开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来一直由市残联征收,由于征收手段有限,征收情况一直不理想。为了更好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资金支持,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征收,深圳市政府于2005年10月决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原来市残疾人联合会征收改为由市社保机构代为征收。截至12月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际到账额已达2.15亿元,比上年市残联征收的0.35亿元增长了5倍多,取得了可喜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