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
一 企业工资分配现状
(一)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概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是最重要的主体。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也是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
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锋,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率先对传统工资分配制度进行了全面、彻底的变革。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指导监控”的改革目标,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领域,形成了新的工资决定机制;落实了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搞活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初步建立了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机制;转换了政府职能,构建了新的政府工资宏观管理体系。当前,深圳已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新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了人民生活。这不仅是深圳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重要标志,也为推动深圳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工资由市场机制决定
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推行用工和就业制度改革,改变了就业和用工由劳动部门统招、统配、统包的做法,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逐步由市场配置。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劳动力供求竞争使市场均衡工资率开始出现,工资市场决定机制逐步形成。1992年,深圳明确将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概括为:“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宏观调控”。它标志着传统的工资国家决定机制被打破,市场报酬机制取代了原来的计划分配机制,员工的工资水平已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和调节,市场机制成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目前,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劳动力价格水平在市场上已经形成,对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优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和本人劳动贡献大小,工资分配的“大锅饭”被彻底打破,员工工资差距逐渐拉大,按劳分配原则得到了较好体现。
2.企业分工资分配自主权全面落实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打破传统的高度集中、由国家统一分配员工工资的制度,在国家和劳动者中间增加企业这一环节,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工资分配执行者。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深圳企业拥有了较全面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工资制度、工资形式和增资制度,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自主地在市场工资率的基础上,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表现决定劳动者工资的具体数额。
企业分配自主权的落实,搞活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各企业为寻找与本企业实际相符,能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工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多种多样的实践和探索。工资的激励作用被充分地发挥出来,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员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参与
“职工民主参与”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企业应建立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其形式主要有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工资分配是企业民主制度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之一。
通过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工资合同,是员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方式。集体协商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劳资双方通行的确定工资的办法,是西方国家初次分配的核心机制。深圳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必然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深圳从1993年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00年,开始在各类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工资合同制度,企业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水平增长幅度,之后又逐步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及专业市场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05年底,全市累计有2.7万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涉及员工290万人;累计有7800多家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监督
随着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政府逐步退出企业工资分配微观领域的直接管理,职能转变为加强宏观指导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平衡宏观经济和分配关系。即协调工资与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