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达的市场经济带来劳资关系的深刻变化,劳资纠纷大量涌现,劳动争议呈现出新特点。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圳不断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制度改革,2001年在全国成立了首家劳动争议仲裁院,此后,深圳市不断完善劳动仲裁办案程序,大幅提高办案效能,劳动仲裁在协调劳动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情况及特点
(一)案件处理情况
2001~2005年深圳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申诉数分别为16316、13628、13764、15117、15764宗,其中各年立案数分别为6434、9496、11858、11395、13190宗(见图1),立案案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数分别为36814、40443、38867、41326、65893人(见图2)。立案案件中集体案件数分别为764、593、623、654、747宗,集体案件涉及当事人数分别为30870、27127、24470、30500、52101人。结案数分别为5919、8842、11779、10792、12849宗。
图1 2001~2005年深圳市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动争议情况图
图2 2001~2005年深圳市劳动争议立案案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图
2001~2005年结案案件中,各年调解结案的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7.64%、27.15%、20.24%、24.02%、19.39%,裁决结案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0.14%、60.08%、69.69%、64.34%、64.25%,其他方式结案的占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2.22%、12.77%、10.07%、11.64%、16.36%,用人单位胜诉所占的比例各年分别为18.47%、12.96%、11.05%、15.7%、14.7%,劳动者胜诉各年比例分别为54.6%、42.63%、34.35%、29.84%、26.89%,双方部分胜诉各年所占的比例分别26.93%、44.37%、54.6%、54.46%、58.41%(见表1)。
表1 2001~2005年深圳市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情况表
(二)劳动争议主要特点
(1)劳动争议涉及人数众多,劳动争议状况呈平稳增长态势。近年来,深圳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处理的各种类型劳动争议申诉案件以年均约10%的速度增长,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当事人数也呈逐年增长态势,反映近年来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保持平衡,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平稳。
(2)劳动争议案件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和工伤三大类为主,三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共占到80%以上,反映深圳市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拖欠工资和奖金、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工伤补偿等经济待遇之争上。拖欠工资类劳动争议由三年前占总数50%左右下降到目前约占二成,反映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整顿成效显著。
(3)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劳动争议处理难度加大。劳动争议主体中,用人单位由原来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发展到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类型企业甚至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由原来主要是一般企业员工,到出现退职、离退休人员、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员工、港澳台及外籍员工等;劳动争议内容上,由过去主要是欠薪类,发展到涵盖劳动报酬,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职业培训,工伤,保险福利等各类争议;劳动者申诉过去主要是拖欠工资,要求退还押金,或者要求经济补偿,而现在的劳动争议,往往涉及业务提成、商业秘密、出国培训、劳动关系确定、安置费等方面。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纠纷对抗性明显增强。统计数据表明,虽然近年来的仲裁机构受理的申诉总数基本保持平稳,但以发函、致电、约谈等案外调解争议方式处理的争议所占比例却逐年下降,而且进入仲裁程序后案件的调解所占比例也在逐年下降,通过裁决方式结案的比例逐年上升,反映劳动争议调解难度加大,劳资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方式需强化。
(5)劳动争议发生的行业相对集中,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服务业是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最多的四个行业,占到案件总数的80%以上,其中加工制造业主要集中在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方面;建筑行业主要问题是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和工伤问题;批发零售贸易业和服务业主要是押金和克扣工资。
(6)白领、高学历劳动争议申诉人增幅明显,很多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与过去主要是劳务工不同,人员构成日益复杂。
(7)从全市劳动仲裁结果中来看,劳动者完全胜诉比例较低,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部分胜诉的比例较高。近年来劳动者100%胜诉的比例逐年下降,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部分胜诉的比例逐年上升。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员工为达到多争取用人单位赔偿目的,不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