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
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积极推进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始终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工作的荦荦大端,妥善处理维护职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两者的关系,从体制上、规范上、方法上、思路上多视角,多层次地实践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的职能。
一 基本情况
(一)开拓思路,智于进取,大力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
早在1997年,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就已初具规模。当时,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局经共同研究后,与市企业家协会建立了工作联系,三家围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开始了初期的积极有效的合作。1998年,经过对西欧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制度运作模式的广泛研讨,三方决定在深圳市探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经过数年的实践,深圳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设,在劳动关系的许多层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自1999年初以来,深圳市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以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三方协调会议制度、三方领导会议制度为轴线的多层次的工作架构。
1.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是以三方协调工作小组为主体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以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常见问题,贯彻落实三方协调机制年度工作计划为常规性工作。
2.三方协调会议制度是以三方职能部门为主体的工作机制
协调会议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随机晤面,讨论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争议。
3.三方领导会议制度是以三方主要领导为主体
它最初称之为“三方高峰会”。领导会议每年年初定期召开,三方轮流主持。会议主要听取三方协调工作小组的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决定并部署当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向和量化指标等重大事项。
2001年,在深圳市总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借鉴西班牙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先进经验,深圳市正式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下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由市政府直接牵头,是深圳市最高层次的三方协调机构,它承担了全面领属各级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职能。
协调委员会的建立,是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一个创新和突破,它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得到了国家三方协调机制的高度肯定和认可。它的意义在于:其一,它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常设机构,彻底改变了以往三方协调机制所惯有的“一事一议,无事不议”的随机工作模式,把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纳入了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其二,全面提升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层次和工作水平。协调委员会由市政府牵头,市领导担任主任,将原有的工作小组升格为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使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由三方职能部门的履职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强化了决策能力,增强了权威性。其三,大幅度扩展了工作空间,丰富了工作内容。在协调委员会的框架下,全市各区均建立和完善了三方协调机制,并在市级协调委员会的统领下开展工作。现今,深圳市三方协调机制已在发展、完善地方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创建和谐型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完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等许多领域进行了广泛、适时、有效的沟通和努力,并在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参与地方立法,促进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形成了群思共享,互助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深圳市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始于1994年,当时,在蛇口工业区永昌机械彩印有限公司诞生了全国首份外商独资企业的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被全国总工会的法律专家誉为“是一部小劳动法”。到2006年12月底,深圳市累计签订集体合同31806宗,覆盖职工3502591人。
自2002年以来,深圳市各级工会依托三方协调机制,把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当作工作常项来抓,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在用人单位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并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中走出新路,得到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1.区域性集体合同
深圳市有着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分布在镇(现为街道)、村(现为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