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组织以后,学习和借鉴国外企业在处理劳资关系方面合理的机制和做法上日益深入和普遍。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也做了大量探索和尝试,特别是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方面在全国走在了前列,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为“深圳企联”)作为三方机制的雇主代表一方,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资关系,为此“深圳企联”设有常设机构,代表全市企业、企业家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对涉及劳资关系的重大问题,三方利益调整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以及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的拟订、修改,从政策法规和维权服务的层面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许多是开拓性、探索性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同时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有待于深入探讨和在实践中逐步克服和解决,本文围绕“深圳企联”在构建和谐动资关系中的作用进行介绍和讨论。
一 “深圳企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与雇主维权
(一)“深圳企联”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是经深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简称为“深圳企联”。深圳企联的业务指导机关是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创立于1985年,当时的名称是“深圳市企业管理协会”;1993年,应企业家的要求又成立了“深圳市中外企业家协会”,两会于2002年改为现名称。深圳企联会员由深圳市各类企业、经济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其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现有会员(含团体和个人)6000多家(名),是深圳市成立最早、规模最大、行业覆盖面最广的综合型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深圳企联成立二十多年来,秉承全心全意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发扬“诚信、务实、创新、高效”的企联精神,紧紧“围绕深圳经济建设,围绕企业实际需要,围绕企联自身发展”,促进政企、企企沟通交流,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资关系,加强企业家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受到了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会员单位的广泛好评,多次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全国企联系统先进集体”,被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民政局评为“先进协会”、“优秀社会团体”。
(二)我国协调劳资关系三方机制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第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资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
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指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雇主(企业)组织和工人组织三方代表,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和程序,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2001年8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了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三方会议领导成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担任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担任副主席,各方确定相对固定的部、室人员参加三方会议。
(三)雇主维权与深圳市的做法
三方机制建立的目的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形成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发展,单单由政府、工会或企业组织来处理劳资关系的机制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由代表雇主的组织和代表工人的组织通过协商共同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由雇主组织或工会组织在经济利益或其他权利方面寻找各方比较满意的平衡而达成的协议或合作。三方机制的本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与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三方尽管大目标是一致的,即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进步,但还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