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
一 深圳市民营企业发展概况与劳资关系状况
(一)深圳市民营企业发展概况
深圳特区成立25年以来,民营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截至2005年底,深圳市个体工商户35.8万家,比上年增长76.1%,总注册资本52.8亿元,同比增长45.1%;民营企业15.2万家,占深圳市企业总数的70%以上,同比增长22.4%,总注册资本为2155亿元,同比增长18.6%。个体工商户数和私营企业户数均占广东各市之首。2005年全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054亿元,比上年增长18%,占深圳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1.4%。
(二)深圳市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状况
深圳改革开放20多年来,已经形成了市场化的劳资关系。在国际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趋势下,深圳市在推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初步构建了全方位的和谐劳资关系体系。
1.就业再就业做出大文章
深圳市把创造就业和工作岗位作为最重要的经济发展指标来安排,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深圳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均有就业计划指标;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季度指标要求;实行专人专责,狠抓工作落实。在这个过程中,坚持把经济结构调整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各类服务业统一起来,以新增就业岗位和鼓励非正规就业为着力点,不断提高市场化就业的灵活性和实效性。近5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共促进9.2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深圳市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帮助800多万劳务工在深圳求职就业。其中,2005年帮助28972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登记失业率比上年降低了0.17个百分点;2005年共开发各类就业岗位15400个,其中公益性岗位6619个。2006年上半年推动15243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登记失业率2.38%。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有所突破。
2.构建市场化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自主选择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深圳的各类企业与各类劳动者已经完全成为劳动市场上两个最基本的主体。企业和求职者,通过劳动机制的市场化形式,真正实现了双方的劳动自主选择。劳动关系双方依据法律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关系。目前深圳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达530多万人,占深圳市员工总数的90%以上。
3.完善劳动法规,为劳动者撑起合法权益保护伞
自1992年7月1日至今,深圳市共制定了13项劳动保障法规、6项规章。在综合劳动管理方面、在劳动就业方面、在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调整方面、在工资保障方面、在职业技能开发方面、在社会保险方面等,先后制定了相关条例、规定、办法等地方性法律。经过25年的努力,一个与国家劳动法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各项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得到基本完善,为依法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4.加快完善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深圳市根据财力状况和城市人员的需求,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十五”期间,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率年均增长21.2%,基金征缴额年均增长24.98%。到2005年底,深圳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共1500多万人次。截至2006年9月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达到138亿元,同比增长25.68%;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参保分别达到471.38万、157.70万、277.47万和89.42万人,分别同比增长21.4%、12.4%、4.1%和16.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到717万人,为全国参保人数最多的城市。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试点时的137.3万人增加到现在的306.73万人,提前完成年初深圳市政府确定的劳务工医疗保险扩面任务。企业年金参加6.43万人,职工家属统筹医疗参加43607人。无论是保险种类、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额都有不同幅度的增加,社会保险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以人为本,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谐环境,人人共享;构建和谐,人人有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把所有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需要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其中包括民营企业家这样一个影响日益增强的社会群体。
企业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为此,深圳民营企业大力开展“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善待员工,关爱员工,落实《劳动法》的各项规定,规范用工制度,注重安全生产,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证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员工足额购买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