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一 2012年深圳民政工作基本状况
(一)社会救助
2012年底,全市低保家庭3320户、8598人。自2012年7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60元/人·月;建立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动态调整以及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的机制,从2011年7月份正式启动临时价格补贴以来,共救助低收入群众135885人次、发放补贴金560余万元。全市接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386人次,其中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2897人次。实施“来深建设者及其子女重病救助”“寻找需要帮助的人”和“雏鹰展翅计划”等社会救助项目,全年共救助1861人次、发放资助金1865.06万元;连续第六次开展“爱心福彩——资助来深建设者春节返乡”活动,资助3024名来深建设者回家过年。
(二)优抚安置
从2012年7月起,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一至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按国家标准执行,对依靠抚恤金生活存在困难的,发给残疾军人失业生活补助金。各类抚恤补助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平均增幅达12.7%。投入福彩公益金516万元,将深圳市享受定恤定补的1830名户籍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综合医疗保险。全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共615名,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4名,军休干部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三)社会捐赠
全年共收到捐款6535.66万元,接收捐赠物品60.68万件,向贫困地区等地调拨发送67.43万件捐赠物品。全市500多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市、区8家“慈善超市”充分发挥为“低保”家庭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的作用。
(四)社会福利
为户籍60周岁以上的优抚、低保或生活不能自理的8600多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500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券。落实孤残儿童养育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10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根据年龄不同段发放1496~1916元/人·月,有1343名孤残儿童因此受益。给全市80周岁以上38020户籍老人每月发放200~500元高龄老人津贴,共发放津贴4044万元。为户籍80周岁以上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2万多名老人因此受益。资助老有所乐项目1349个,资助老年学校(大学)171所,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惠及全市10多万老人。
(五)社会组织
2012年,深圳市社会组织增加了1102家,比上年增长24.2%,总量达5656家(社团255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058家,基金会47家)。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市级社会组织1603家,区级社会组织4053家。
(六)社区建设
新增114家社区服务中心,全市共建成214家社区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扶老、助残、妇女儿童及家庭、特殊群体、便民利民等专业化服务。在442个居委会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共有3130多名困难群众自愿参与公益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居民议事会建设,成立744个社区居民议事会,动员更多的市民有序参与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
(七)社会工作
推动社工服务向各个领域延伸与覆盖,培育企业社工、教育社工、医务社工、民族宗教社工、禁毒社工等。全市专业社工已达4000多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80多家,已开发社会工作服务岗位1100多个和服务项目160多个,直接服务10多万人次,覆盖250多万人。先后引进120名香港社工督导,培育本土社工督导人才,直接培养了各层级本土督导人才320名。
(八)福利彩票
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9.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32%,筹集公益金8.9亿元。
(九)社会事务
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65118对,收养登记78宗,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深圳卷》的编纂工作。
二 2012年深圳民政工作新举措、新进展
(一)召开第二次全市民政会议
2012年4月召开五年一次的第二次全市民政会议,国家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广东省民政厅刘洪厅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第二次全市民政会议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民政会议和全市社会建设大会精神,认真总结过去5年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规划部署未来五年民政工作。“十二五”期间将着力打造“服务民政、创新民政、阳光民政、法治民政、效率民政、数字民政”,助推、领推全市社会建设大发展,争当全国全省民政工作领头羊、排头兵。
(二)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
2012年7月,由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慈展会在深圳市成功举办,共有包括各省区市、央企、大型民企、基金会和社会组织等在内的54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