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深圳现有57个街道,637个社区工作站,792个居委会。近年来,深圳市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工作理念,注重提升民生幸福水平,努力发挥社区建设在推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社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公共服务,逐步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社区建设新格局。
一 深圳社区建设的现状、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夯实和谐社区建设基础
针对居委会承担大量政府行政职能导致其自治作用难以发挥的问题,深圳以实行“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居企分离”等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初步理清了政府基层管理和居民自治的关系,推动了社区建设全面深入发展。
1.全面推进“居站分设”,理顺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
为解决居委会行政化倾向问题,2005年初,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推行了以“居站分设”“一站多居”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在社区设立工作站,作为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承接政府在社区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在社区开展治安、人口、计生、文化、法律、环境、科技、民政、就业、维稳综治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居委会则从繁重的政府事务中摆脱出来,回归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有时间、有精力着重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对政府、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合法途径和手段,代表和维护本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对社区工作站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组织社区内各种力量,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以社区居民为对象,重点是社区困难群体的公益性服务、自助互助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等。
2.积极推行“一站多居”,进一步推进居民自治
2007年,深圳市提出合理调整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范围,按照“以居民房产利益关联为纽带、物业小区与居委会范围基本一致”的原则,在部分规模较大的非封闭式管理社区分设居委会,但社区工作站不随居委会的分设而分设;规模较小的居委会所覆盖的区域不单独设立社区工作站,与相邻的社区共同设立社区工作站,从而形成“一站多居”体制,实现以较大的社区工作站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加强社区的社会管理,以较小的居委会方便居民的沟通和自治,提升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3.大力推动“居企分离”
目前,深圳市原特区内基本实现了股份公司与居委会相分离,原特区外尚有部分“村改居”居委会和股份公司没有完全脱钩。为避免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混为一体,深圳市大力推动股份公司与居委会在机构、职能、人员等方面的分离,并加大政府对社区的投入,全面承接“村改居”社区的社会管理费用,卸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社会管理上的经费负担。
实行“居站分设”“一站多居”,理顺了政府基层管理和居民自治的关系,较好地解决了基层队伍变动频繁、居委会负担过重等问题,实现了两个“加强”:一是加强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行力;二是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二)加强居委会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
深圳市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发展,加强和改进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强化居委会自治功能,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1.居委会直接选举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实行“居站分设”,理顺了政府基层管理和居民自治的关系,行政和经济职能的剥离,使得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排除了权力干扰和金钱诱惑,让真正热心社会公益、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士,参与居委会的选举。深圳市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从2002年的1.7%提高到2011年的99.87%,全市应换届居委会中,除一个居委会外,全部采取直接选举方式,基本实现全面直选。
2.不断拓宽非户籍居民参与基层民主的渠道
逐步放宽非户籍居民参选条件,有序吸纳非户籍常住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最大限度实现公民权利的平等化。2011年换届选举中,全市共有2667名非户籍居民登记为选民,比上届增加了1668人。选举产生48名非户籍居委会成员,比上届增加17人,其中主任5人。同时,居委会和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进一步提升。本届换届共有82名业委会成员通过选举成为居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