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诚信是中国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儒家“信义为本”的信用价值观就已形成。诚信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企业、一个人的生存之本、发展之道,即所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政无信不威”。改革开放34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时期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但伴随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出现我们期望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美好景象,相反,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各种各样不诚信的现象,不仅在经济领域大量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恶意欠债,使市场秩序受到极大破坏,出现了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信用危机,营商成本大大提高;而且百姓日常生活中也时常发生坑害亲友、亲友之间赖账、行善者被骗被告等现象,导致人与人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出现道德倒退,影响社会和谐;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也呈互不信任状态,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和信任危机,并成为经济增长的桎梏和影响社会和谐的毒瘤。当前国家上下都十分重视社会诚信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把诚信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党的十八大报告也要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成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的重要任务之一。深圳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很好的探索和做法,但与人们对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期盼、对和谐社会的美好追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深圳要实现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廉洁城市”和创造“深圳质量”的目标,都要求有更高的社会诚信作支撑,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迫在眉睫。
一 深圳社会诚信建设情况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较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地区,较早就认识到诚信建设的重要性。21世纪初以来,深圳积极探索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探索建立征信制度和系统
1.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企业和个人征信的政府规章
征信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保障。2001年12月底,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个人信用征信的地方立法。第二年,深圳市又制定发布了《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这两部立法虽然只是效力层级较低的地方政府规章,但它们第一次赋予了个人信用征信活动和企业信用征信活动合法地位,明确了征信机构的行业管理、征信的基本原则和业务流程、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以及相关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制度的建立迅速推动了深圳个人信用征信和企业信用征信行业的发展,两个规定通过一年后,深圳市分别建立了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2.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1999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的倡导下,由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商业银行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1家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了鹏元资信评估公司,开始对在深圳市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进行调研分析。《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管理办法》颁布后,2002年1月,深圳市政府正式授予鹏元公司在深圳市开办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的资格,并委托鹏元公司筹建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2002年8月系统开始试运行,2003年10月系统正式对外开放,为全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2005年4月,鹏元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成立为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正式移交给鹏元征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经过11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逐步将全国公民户籍信息、全国信用卡中心信用卡信息、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个人汽车贷款信息、个人纳税信息、深圳市社保信息、自来水缴费信息、固定电话缴费信息、全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等十几类近30项信息纳入系统,系统提供的信用产品不断丰富,在基本产品之外,逐步开发出增值产品类、企业产品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