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1月 |
当今时代技术进步不仅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新发动机,甚至已获得了意识形态的地位。新技术革命所引起一系列高新技术正日益渗透进人类日常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方面,并对整个人类生活产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伦理学如何在新技术革命时代承负起价值批判、引领社会前进的历史重任并获得新生?这是当代中国伦理学面临的关涉自身使命、存在合理性、正当性的重大问题。本文以现代技术(尤其是现代生命技术与微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伦理问题为视域,在现代技术与现代道德的交叉考察中,管窥近年来中国伦理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前沿状况。
一 现代技术引发的伦理学理论辩驳
现代生命技术、微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是现代技术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部分。以现代生命技术、微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为突出代表的现代技术的伦理问题,无论就其论题域还是就其所涉及与提出的一系列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而言,均毫无疑问地属于现代前沿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之列。由此引发的理论论争主要集中在两个维度:现代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合理性及其限度问题,以及道德自身的时代性与合理性问题。前者属于现代技术的价值合理性方面,后者属于作为行为规范依据的道德自身合理性根据问题。
(一)现代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合理性及其限度问题
近年来,关于生命技术研究与应用的伦理辩驳呈现出由工具论向人道论理据转变的趋向。对于以克隆人技术、干细胞技术、转基因技术等为突出代表的现代生命技术应用的伦理论争,尽管相关理据立场繁杂,但大致可归纳为两类:工具性价值理据与人道价值理据。工具性价值理据主要从工具理性的维度展开,它进一步包括纯粹工具性与知识完备性程度两个基本方面。人道价值理据则从人权、人的价值这一价值理性的维度展开,它包括人性、人格、人权、人伦关系等诸多方面。工具性论理立场以现代前沿技术对人类可能带来的福祉或者灾难为基本理由。尽管工具性立场鲜明地提出了科技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道德责任问题,但是,它对问题本身并不具有直接针对性与充分有效性。因为,技术的不成熟与知识的有限性所引起的技术发明与应用中的谨慎态度,是所有技术应用过程中都同样面临的问题;技术的不成熟只有靠研究发展去解决,技术的局限性只有通过技术进步的方式被克服,而不是通过否定技术本身的方式进行;[1]克隆人技术这一类技术是“主体技术”,人的尊严应是其应用的充分理据。[2]工具论论理立场的主导地位已开始让位于人道论理立场。[3]
相对而言,关于微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伦理论争较为平静。除了个别提出人的现代存在方式问题外,主要论题集中于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生活方式及其转换问题,以及网络安全、网络秩序、网络信用、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等方面。
1.人性、人权与技术
——克隆人技术等的应用是否侵犯了人权?这大致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人格及其独特性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克隆人技术应用伤害了克隆人的人格独特性与唯一性。[4]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人的基因组可以复制,但特定的人格不能复制。应当在人的生物、心理、社会性统一的维度上规定与理解人格。[5]不能简单地以基因来说明人性。人种存在有其客观物质基础,[6]但在关于基因与人格关系的论争中应当避免还原主义思想方法,应当警惕基因决定论。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能够表明人的基因与他们的社会行为或文化习俗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在基因与文化的协同进化中,文化环境对群体的基因频率有影响,但绝不会使基因有特定的文化属性。[7]其二,人的自主自决权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克隆人技术应用侵犯了那些通过克隆技术出生者的生命自决权,但对此另有学者则认为这种关于生命出身的“自决权”是一个伪问题,应当注意人权问题的真实性。[8]当我们在人权维度讲克隆人技术时,应当前瞻性地将那些通过克隆方式出生的所谓克隆人的权利及其保护问题纳入人权视野。[9]至于微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方面,人们一方面充分肯定其应用为人类提出了一种新的实践形式,并为人的自由权利实现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极为担忧在虚拟世界中人们的去规范性以及人格分裂性可能对人性造成的伤害。[10]
——基因增强是否合乎人道?基因增强在现有认知范围内而言,能够增进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