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情况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城乡之间的壁垒日益弱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长很快,因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五普”数据显示,中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1.2亿,约占总人口的10%,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4242万人。但据估计,目前跨省流动人口已达七千多万。从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看,育龄妇女占所有妇女总数的79.2%,15~39岁妇女占所有流动妇女的75.2%,也就是说,生育旺盛期的妇女是流动妇女的主体。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地位的提高。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05年6~7月共同在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和重庆市等5个市(区),对5399名流动育龄妇女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看,流动妇女主要采取从近距离迁移向远距离扩散的原则进行流动;她们已经不是单纯的“候鸟式”迁移,而是有比较强烈的定居倾向;流动人口与家乡的联系非常密切,即使长期居住在异乡,也经常保持与家乡的联系;被访者夫妻一起外出的比例较高,这与流动初期以单人流动为主有很大的差别。目前的人口流动已经从单纯的个体流动向家庭流动转变,并以家庭流动为主。从这些特点看,在流动的过程中,妇女对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很大,如何向流动女性提供优质的、人性化的生殖健康服务成为目前中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向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并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管理部门。早在199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就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1998年重新修订,1999年初执行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4年初,国家人口计生委又制定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管理办法》和《规定》改变了以往单纯强调对流动人口实行强化管理的做法,强调了对流动人口开展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功能。
二 流动妇女的基本生殖健康状况
(一)流动妇女的基本情况
大多数流动妇女的居住状况并不好,住处只是一个临时睡觉的场所,而不是一个安居乐业过正常生活的地方。居所往往较小,常常与朋友、同事或亲属租住在一起。从她们获得各种信息的渠道看,电视已成为接受各种信息、增长知识的重要途径。半数左右的被访者经常看电视,通过其获得相应的信息。接受过较高教育的、年轻的流动妇女有较好的卫生习惯,但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流动妇女的卫生习惯相对较差。
(二)生育情况
生育是人生的一件重要的大事。对于流动妇女来说,选择在什么地方生育,生育多少个孩子反映了流动妇女经济水平、所获得的服务质量以及生育的价值观。
随着流动妇女生活观念、生活方式的改变,她们选择在流入地生育孩子的比例越来越高,这在客观上要求服务体系对流动妇女在生殖健康方面予以更多的关注。选择在流入地生育孩子的人有两类:一是生活状况相对较好的人,她们往往比在家乡生育孩子的人更重视产前保健,更容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产前检查;二是生活状况相对较差的人,她们在流入地生育孩子时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从调查数据看,有12.4%的人在怀孕期间没有做过产前检查,有10.6%的人选择在家里生育孩子。
我们从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打工者外出的目的是挣钱、养家,以生育为目的的外出流动者仅为极少数人。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流动妇女来说,外出打工并未多生育孩子。这可从调查数据得到印证:只有1个孩子的被访者接近65%;有两个孩子的比例为32%;有3个或4个孩子的只有4%,而且有3个以上孩子的人,96%是30岁以上的妇女。这种孩子构成模式介于200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城镇与农村孩子构成模式之间,多孩的比例接近城镇比例,但明显低于农村的构成。
(三)人工流产状况
调查发现,占1/4强的被访者有人工流产史。在人工流产构成中,80%为手术流产,20%为药物流产,但药物流产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在重庆和北京的流动妇女中人流的比例较高,而且发生两次及以上流产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地域。
(四)避孕节育情况
1.避孕节育构成情况
通过不同年代流动妇女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情况看,20世纪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