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12月 |
一 行动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1995年中国政府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并通过2005年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法律上予以重申和明确,这些都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但是,法律上的平等仍没有变成现实中的平等。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期,男女平等事业一方面要继续面对历史上存在的问题,如对妇女歧视的文化和观念;另一方面又要应对在经济转型期的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新挑战。为此,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于2004年组织开展了“推动法律/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社会性别平等”项目,旨在通过研究和倡导促进将性别平等纳入法律/政策的制定,使法律/政策的执行能有效地实现妇女的权益,提高公众(尤其是妇女组织)对法律/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参与。
二 行动的具体内容、成果及影响
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2004~2006年)重点在于研究和分析;第二个阶段(2006~2007年)重点在于开展宣传倡导。
(一)以服务政策/法律为宗旨的研究
1.研究的议题、视角和方法
本项目的研究部分重点回顾和梳理了关于妇女的参政权利、劳动权利、经济权利以及人身权利4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同时,还针对近期出现的新议题,如三资企业女工的权利保障、女大学生就业中所面临的不断加剧的性别歧视等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见表1)。
表1 分项目研究课题名称及承担人
研究以社会性别和人权的视角,认为赋权妇女是实现性别平等的关键;关注法律/政策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影响;聚焦影响妇女权益充分实现的社会性别机制,深入分析制约妇女发展的结构性因素。
在研究方法上,侧重于对以往研究的回顾和梳理、政策文本分析、个案研究以及对有关社会议题的实证研究。运用比较的方法,从国际视角看中国有关性别平等的立法,既总结成就和经验,也分析问题、差距和不足,以推动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性别公正的政策法律体系。
2.研究发现
首先,在政策文本方面,有关发现再次印证了以往的研究发现,即中国在宏观政策层面重视性别平等,几乎看不到性别歧视的字眼:在法律上,从《宪法》到《婚姻法》、《劳动法》等,都载有维护妇女权益的条款;在政策方面,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都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进行了倡导或规定。然而,用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来衡量,中国的法律/政策在社会性别主流化方面还存在差距,主要包括:第一,现有的关于性别平等的条款规定不明确、法律文本界定含糊、法律本身缺乏权威性、没有明晰处罚措施、执法机制不明确。[1]第二,缺乏对歧视的明确定义,使一些歧视性做法不能有效地被遏制与制裁,也使积极政策难以出台。第三,通过对婚姻财产、土地、参政等方面法律/政策的分析,发现一些看似中立的法律/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对妇女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第四,一些涉及妇女就业的政策仍主要从妇女生理性别出发,并强调将她们作为弱势群体进行保护,一些过时的规定从而成为限制妇女职业发展和造成性别歧视的制度因素。第五,一些与妇女权益相关的议题还未充分上升到法律和政策层面。[2]
其次,对政策执行过程的辩证分析发现,一方面应当正视立法中缺乏可操作性细则和缺乏惩罚措施给执法造成的不利,如:(1)国家法律政策中有关性别平等的内容仍以宣言和倡导为主,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缺乏惩罚措施,影响了其有效执行。[3](2)执行监督机制的缺乏或不完善,影响了执行效果。[4]另一方面,无论司法机构还是行政执法部门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5]政策执行过程充满了能动的空间。对有关政策进行积极解读的个案,是本研究的亮点。事实证明,积极地解读政策,是在现有政策体系下促进性别平等的有效方法,直接关系到执行性别平等的结果。
(二)基于研究的法律政策倡导
第二阶段运用研究成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倡导,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本项目在宣传倡导方面有如下特点和突破:
1.研究为政策/法律提供个例
第一,通过研究,总结国际和国内好的经验,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项目的各个专题研究介绍了各自领域的国际经验,包括国际文书、其他国家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