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12月 |
一 中心概况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由中国著名人权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万鄂湘教授于1992年发起成立,2003年1月24日在湖北省民政厅正式注册,成为湖北省第一家注册提供法律援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全国首家社会弱者权利保护机构。
中心依托武汉大学法学院而建立,国内著名的法学专家、法学院教授韩德培、马克昌等均为中心法律顾问,一大批青年骨干教师在中心担任专职,法学院优秀的研究生、本科生也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组成了一支实力强大的社会法律援助队伍。
中心自建立之初便将“以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最需要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作为自己宗旨。十几年来,中心始终信守“三最”承诺,面向全国为社会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服务,许多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劳工和“民告官”者在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帮助下依法讨回公道,走出了绝望和无助的困境。迄今为止,中心已接待咨询五万余人次,回复信件二万一千余件,电话咨询三万八千余次,通过中心的网站提供法律建议一千余次,代理诉讼案件达18650起,胜诉率达78%。此外,中心还多次组织城乡普法和调查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 针对妇女的法律援助与救助行动及效果
多年来,中心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根据数据统计,在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中,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例占50%以上。在中心的组织机构中,专门针对妇女权益保护设立了妇女权益部,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青年骨干教师担任部长。在中心的统筹下,妇女权益部采取了多种形式的行动对需要帮助的妇女进行法律援助。
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地位得到很大提高,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巨大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许许多多妇女的权益被忽视或者正在遭受侵害,因而需要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基于此实际情况,中心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视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内容,坚持不懈地进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行动。
(一)长期提供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咨询
中心具有十分完善的条件为妇女提供义务法律咨询。首先,从妇女权益部的组织来看,设有部长一名,由具有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青年骨干教师担任,是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权威保证;另外,还设有联络人若干名,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或者优秀研究生担任,主要负责在解答复杂咨询中为需要帮助的妇女与权威专家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其次,在中心办公室设有专职律师1名、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若干名,是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最坚实的力量;再次,中心置备两部咨询电话、开通网上咨询服务也为妇女进行法律咨询提供了方便条件。
根据2005~2006年的统计,中心通过办公室现场解答、走上街头、走进农村,共解答了来自全国各地妇女咨询疑问2170例,解答的主要内容为婚姻家庭生活、劳动保障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这些妇女在处理相关事情上提供了较大帮助,得到她们的信任与好评。
(二)义务代理诉讼案件
前来中心寻求帮助的妇女往往经济能力比较差,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她们面对不堪忍受的侵害时,最终鼓起勇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心这时便是她们可以信任和依靠的力量。为此,中心的专职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便挺身而出,成为她们的义务法律代理人,代其展开诉讼程序,通过司法途径来争取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中心平均每年代理妇女权益相关案件50件,胜诉率在85%以上,成功地为处于困境中的妇女提供最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开通“女职工免费专线”
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中,妇女工作者已占越来越大的比重,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女性职工所面临的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比男性职工更多。鉴于此,中心开展了面向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的专项行动,此项行动获得了湖北省总工会的大力支持,2007年6月9日,中心与湖北省总工会签订协议,在中心办公室开通“女职工免费专线”,专门为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专线开通一个多月,就接听来电一百二十余个,行动获得了女职工的积极回应。为了长期开展这项行动,中心还专门聘请女职工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律师、政府工作人员及专家等对中心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以使此项行动取得更好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