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12月 |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把妇女健康作为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指出:“妇女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因此,开发和应用具有性别敏感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推动公共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卫生保健服务的改善,促进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性别统计制度,动态观察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妇女的健康和男女两性在健康方面存在的不公平,及时制定可行性对策,促进卫生保健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实现卫生保健的公平性,对全面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 生命健康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评估指标框架
通过对生命健康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标的研究论证和征求专家意见,同时根据指标的数据状况,我们选取了6个容易获取数据的健康指标,并根据指标数据质量和各指标在测量生命健康领域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中的重要程度,为其分配了不同的权重,着重对生命安全和保健服务两个方面的指标进行描述和评估。具体选用指标及权重分配见表1。
表1 生命健康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评估指标框架及各指标权数分配※
二 生命健康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
本部分将较为全面呈现评估指标框架所涉及的妇女生命健康各指标领域的发展状况,以便为人们理解妇女生命健康状况的综合评估结果提供参考。
1.生命安全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
生命安全方面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由出生性别比、男女婴儿死亡率及其比率、5岁以下男女儿童死亡率及其比率、孕产妇死亡率4个指标来测量。
(1)出生性别比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上升,1995年达到115.6;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为116.9,23个省区市出生性别比超过110,最高为135.64;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出生性别比更高达120.49,27个省区市超过110,最高为江西137.31,并且表现为一孩最低,三孩最高;城镇偏高,农村情况更为严重。表2反映了2005年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分布以及城镇和农村出生性别比形势严峻的现实。
表2 2005年中国城乡分孩次出生性别比
从地区分布看,出生性别比普遍偏高,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福建、河南、海南等中部和东部地区出生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而西部地区近几年也上升较快,如贵州2000年仅为107.03,2005年却高达127.65;陕西也高达132.11,这两个省份分别位于第六和第三位。2005年全国只有西藏在国际公认的正常范围,为105.15。这种地区分布上的差异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出生性别比偏高与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的男孩偏好文化凸现有很大的关系。
(2)婴儿和儿童死亡率方面的性别差异
我们利用男女婴儿死亡率及其比率和5岁以下男女儿童死亡率及其比率来测量。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母婴健康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有效降低了婴儿和儿童死亡率。儿童死亡监测资料表明,多年以来,全国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表3明显反映出这几年的变化趋势以及死亡率的城乡分布情况,这组数字提示我们,农村依然是婴幼儿权益保障和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
表3 中国部分年份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在婴儿和儿童死亡率不断降低的同时,女婴和女童死亡率的偏高却逐渐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监测指标》指出:在出生的第一年,女孩比男孩存活率更高,这主要是生物差异所致。但在某些国家,女孩的生物优势被基于性别的歧视所否定。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婴儿死亡率更能反映性别歧视的影响。因为营养和医疗干预在这一年龄组中更为重要。一般在父母无明显重男轻女倾向的国家,5岁以下男孩死亡率高于女孩。如果女孩死亡率高于男孩,则很可能是基于性别的偏见所致。许多研究和统计结果表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女婴和女童死亡高于男婴和男童的现象持续存在,尤其是2000年达到最高值,女婴生存状况令人担忧。2005年数据显示,男女婴儿死亡率差距有所缩小,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欣慰的变化(见图1)。尤其在有的省份,2005年女婴和女童死亡率已经低于男婴和男童(见表4)。
图1 部分年份中国分性别的婴儿死亡率分布
表4 2004~2006年四川省分性别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出生性别比和0~4岁人口性别比的偏高,也可以在一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