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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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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评估报告

    摘要:本报告的综合评估是在生命健康、教育、经济、政治与决策参与、家庭及环境6个分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各领域在当前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实践中的相对重要程度赋权加总生成总的综合评估指数。

    本报告的综合评估是在生命健康、教育、经济、政治与决策参与、家庭及环境6个分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各领域在当前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实践中的相对重要程度赋权加总生成总的综合评估指数。各领域的具体权重见表1。

    表1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中各领域权重*

    一 全国总体状况评估

    数据显示,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水平也在逐步提高。2006年,全国综合指数达到68.53分,比2005年提高了1.10分。就2006年而言,教育领域的指数相对较好,达到了85.39分,遥遥领先于其他领域;健康和经济领域紧随其后,2006年也分别达到了78.60和69.39分;家庭领域以及妇女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数也达到了60分以上;政治和决策参与领域虽然这些年也有所进步,但总体的状况仍不甚乐观,2006年仅达到了46.59分,表明该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还亟待提高。

    与2005年相比,各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提高幅度最大的是妇女生命健康、政治和决策参与以及教育领域,分别增加了1.66、1.67和1.08分;而经济、环境和家庭领域的改进幅度略小,仅分别提高了0.85、0.54和0.01分。在各领域指数共同提高的推动下,2006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达到了68.53分,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10分(见表2)。

    表2 全国各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及综合指数

    二 分地区综合指数评估

    1.省级综合指数总体变化情况

    表3是全国31个省区市按照多层次多指标综合评估指数的一个简单数据描述统计。从表中可以看到,各个省区市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地区之间的差异呈现出缩小的态势。

    就综合指数而言,2005年31个省区市的平均值为66.80,略低于全国总体的评估值(67.43)。得分最高的北京(77.44)和最低的西藏(55.35)之间相差了22.09分,标准差为4.39。2006年,31个省区市的平均得分略有增长,为67.30,略低于全国总体的评估值(68.53)。得分最高的依然是北京(78.67),和最低的西藏(57.22)之间相差了21.45分,极差小于2005年,标准差为4.25,较2005年有所缩小,表明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地区差异正在缩小。

    从分领域的综合指数来看,2005~2006的两年间,各领域评估指数的省平均值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从标准差这个衡量省与省之间差异程度的指标变化来看,2005~2006的两年间,健康、教育、经济3个分领域省与省之间2006年的差距比2005年要小,表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地区之间教育、健康、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差距在缩小。从极大值和极小值的全距看,除了经济和政治与决策参与呈扩大的态势,其他4个领域都在缩小,说明这些领域省际的分化状况正在得到改善,最好的和最差之间差距减小了。而从31个省区市在各领域评估值的极大值、极小值变化来看,2006年除了教育领域极大值略有下降外,其他5个领域的极大值都在2005年的基础上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其中环境和政治和决策参与领域的极大值增幅显著,分别达到了4.58和4.43分;说明在这些领域有的省份取得的成绩较为突出;而极小值则除了生命健康和家庭领域有所上升外,其余4个领域的最小值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特别是环境领域的最低值降幅达3.26,说明2006年这4个领域最低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除环境领域外降幅不大(见表3)。

    表3 综合评价指数各领域评估值的基本状况

    2.各省综合指数得分及排名情况

    2005~2006年中,31个省区市的综合评估指数和排名呈现出有升有降、发展参差不齐的状况(见表4)。2005~2006这两年间,省际综合指数平均增加了0.50分,其中分值增幅最大的前3个省市分别为:重庆(2.51)、山东(2.21)和甘肃(1.96),而得分最高的北京也增幅显著,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1.22分;西藏、四川、云南、江西、天津、吉林等6个省区市综合得分的增幅在1.00~2.00之间;青海、陕西、黑龙江、安徽、江苏、宁夏、河北、辽宁、广西、海南、上海等11个省区市的综合得分的增幅则较小,在0~1.00分之间。而降幅最大的4个省区分别为:福建(-1.87)和内蒙古(-1.56)以及新疆(-1.18)和贵州(-0.89)。此外,山西、湖南、广东、河南、浙江等5个省的综合得分有小幅度的下滑。

    各省综合指数增幅的差异自然会导致其排序的波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