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本文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年度统计数据,分别对2006年全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和农村居民人均文教消费加以分析,并对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文教)消费总量进行计算,最后在同一口径下对全国各地居民教育文化消费的城乡差异作出比较。
2006年,我国人均GDP跨过了2000美元大关。到了这个阶段,居民消费发生了显而易见的重大变化,由简单数量增长转变为数量增长与结构调整同时并行,其基本特征是:实物消费的比重明显下降,非实物消费的比重显著上升。这标志着,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文化消费加速上升期。这一点在城镇居民消费中极其明显,而在农村居民消费中也开始显现。消费结构变化,文化消费迅速提升,不仅推动了经济持续发展,而且提升了经济增长质量。
本文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年度统计数据,分别对2006年全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和农村居民人均文教消费加以分析,并对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文教)消费总量进行计算,最后在同一口径下对全国各地居民教育文化消费的城乡差异作出比较。
一 城镇居民文化消费分析及总量计算
(一)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
全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数值需要从人均总消费当中逐步分析出来,从城镇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统计项中排除教育消费,即为单纯的文化娱乐消费。2006年全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情况见表1,各地以人均文化消费占当地人均总消费比重高低为序,按东部10省市、东北3省、中部6省、西部12省区市分段排列(港澳台暂不列入,后同)。
通过表1可以看出,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数额最高的是北京,最低的是西藏,两者之比为17.6∶1;四个省区分段中东部最高,西部其次,中部第三,东北最低。东部人均文化消费数额是东北的2.26倍。除东部外,中部、西部及东北均低于全国平均值。令人略感意外的是,西部整体城镇居民人均总消费及文化消费数额均高于中部和东北。
此外,我们还应关注人均总消费中人均文化消费的比重,了解人均总收入增加与文化消费增加的相互关联。人均文化消费在总消费中的比例东部为7.537%;西部为6.609%;中部为6.290%;东北为4.902%。东部为西部的1.538倍,而两地总消费之比为1.47∶1,北京市人均文化消费在总消费中所占比例为10.389%,而西藏这个比例为1.412%。可见,总消费额的增长可能带动文化消费的更多增长,但这个带动关系并不那么简单,一些发达省区的文化消费比甚至低于较不发达的省区。西部整体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及其占当地人均总消费比重值都明显高于中部和东北,这一点就颇值得作进一步的分析。
(二)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文化用品与服务消费比较
表2进一步将各地城镇居民文化消费中的“文化娱乐用品”消费与“文化娱乐服务”消费加以对比,以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比”高低为序。
从“文化娱乐用品”消费与“文化娱乐服务”消费的对比中不难看出:各大省区分段中文化消费最低的东北全境“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水平也最低,其他地区水平接近,基本上是各占一半。这说明中国人当前的文化消费水平还不高。但其中西部地区“文化娱乐服务”消费超过经济发达的东部;西部更多省区服务消费比超过东部,这更耐人寻味。
(三)各地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计算
以全国及各地城镇人口数量去乘其文化消费人均数值之积,便是全国及各地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见表3),各省区分段计算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省区城市化进程与文化消费的相关度。各地以文化消费总量数值高低为序。
表1 2006年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分析*
表2 2006年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用品与服务消费对比*
表3 2006年各地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
以各地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计算的绝对值衡量,超过100亿元的地区主要在东部;超过200亿元的地区全部在东部。在整个东部,只有天津、海南消费总量计算的绝对值低于100亿元,只有山东、河北、海南消费总量计算的比例值低于其城镇人口占全国份额;在整个中西部及东北,只有湖南、四川、河南、湖北消费总量计算的绝对值高于100亿元,只有重庆消费总量计算的比例值高于其城镇人口占全国份额。
二 农村居民文教消费分析及总量计算
在我国的统计制度中,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消费情况通过不同的渠道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以至于城乡之间具体统计项目的名目措词表达也出现了微小的差异,本文予以原样保留。不过,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消费统计分类的基本口径是相同的。
(一)各地农村居民人均文教消费
在农村居民消费统计中,教育文化类消费统计项称之为“